部分定点拒绝回收过期药品,部分定点回收登记执行不力——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欠些火候”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上堆放着牛奶箱、纸质材料等杂物,三个投放口有两个完全被遮盖住。
今年9月,全新的“三分类”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由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投入使用。从对外公布的数字看,截至目前,全市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已达1500余家。
近日,多位市民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我市部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在规范操作上有待加强,有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拒绝回收过期药品,还有的回收点在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时登记工作做得不够规范。
杜先生便是关注过期药品回收问题的一位市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的投放是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重要一环,如此大规模的投放确实方便了市民,可投放后的管理却欠些火候!”杜先生说。
“我在一家药店看到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回收箱被放在药店室内的角落里,前面竖立的立式空调机把整个回收箱遮挡住了一半,其所在的位置非常不显眼。”杜先生说,“我向药店工作人员询问如何使用回收箱,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有过期药品自己直接放进去就行,并表示不需要登记。”
对此,杜先生认为药品回收的管理不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需要经过回收、保管、运输、销毁等一系列环节的闭环操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影响闭环管理落到实处,如果在回收时连登记都不做,又如何确保这些已经被回收的过期药品不会被随意丢弃或者回流到市场上?”杜先生质疑道。
杜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是否仅为个例?记者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的《青岛市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名单》,随机选取了5个区市的10家定点回收单位进行了电话调查。在这10家被调查的单位中,表示可以回收且登记的6家;表示可以回收但不需要登记的2家;表示拒绝回收的2家。
针对发现的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实地探访。在位于富尔玛家居广场附近的一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药店,店内的“三分类”(纸质类、片剂胶囊类、液体类)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上堆放着成箱的牛奶、成捆的纸质材料等物品,这些杂物把三个投放口中的两个完全遮盖住。记者拿着两盒过期药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会随后登记,然后把药放在一旁,并没有提示记者签字确认。在合肥路一家定点回收药店,工作人员让记者自己把药直接投放进回收箱,并告诉记者不需要登记。
采访中,有定点回收单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可以给药店带来一定的引流作用,但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需要在门店内为过期药回收箱开辟出一处专门区域,还需安排专人负责回收和专册登记,同时还要做好过期药的保管工作,引流带来的经济收益根本无法抵过付出的人力和成本。
这位负责人坦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尚未正式纳入我市有关部门的实质性监管层面,提倡定点单位公益回收,却在政策方面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和鼓励,这种主要依靠公益活动推动的方式恐怕很难整体激发出定点回收单位的参与热情。“有个赏罚分明的硬性规定才能更好地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食药局于2014年制定下发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实施方案》,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实行“三有”“四统一”管理,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有安全措施;统一标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销毁,逐步建立起“设置合理、方便快捷、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家庭过期药品常态回收服务网络。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防止过期药回流到市场,登记时需记录回收时间、药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内容,并需送药市民签字确认。对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定点回收单位,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我市新投用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分为纸质类、片剂胶囊类、液体类三个投放口,取代了之前的单投放口回收箱。市市场监管部门还为每家定点回收单位免费配备了一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和一块‘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牌匾。这些做法只是形式上的规范,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在采访中,关注过期药品回收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该方案,一方面,定点单位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应做好登记工作,另一方面,由于该活动是在公益大框架下开展的非强制约性活动,即便回收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家庭过期药品的登记在册,并不会遭到来自监管层面的实质性处罚,除非查实“再次销售或外流”。反之,登记工作做得好的回收定点单位,也不会得到来自监管层面的实质性奖励。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邱正)
记者点评
从“主导”到“主管”
过期药品回收难,一直是悬而未解的难题。2009年前后,我市食安部门就开始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但是,这份努力也存在监管“空白”带来的问题。
目前,政府部门开展的全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主要以由其主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公益方式来进行,但从市民反映的问题来看,在公益活动模式的弱约束下,很难得到整体有效的解决。
要解决好这些问题,让回收定点真正发挥作用,有关部门需要切换角色,实现从“主导”到“主管”的转变,比如通过设立药品回收专项基金、降低税收、奖励表彰等办法,提高回收定点积极性;对于拒不落实相关责任的定点,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纳入行业黑名单并进行公示或其他处罚等。
没有明确责任,也没有赏与罚,也就无法匹配必要的权利和义务。从“主导”到“主管”,一字之差,化解的是监管“空白”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