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人身伤害、安全隐患……
每逢年节因燃放烟花爆竹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困扰
着实不少,
近年来文明迎节庆,
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
“禁放”受到市民的广泛支持。
2020年1月1日《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今年的春节我们要和鞭炮声、“火药味”说拜拜。
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内禁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中来,据媒体报道,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个,其中省会市5个(呼和浩特、长春、南京、武汉、广州)、地级市30个(深圳、汕头、邢台、保定、黄山、九江、邵阳等)、县级市(县、旗)103个(张家港、义乌、曲阜、秭归、汨罗等)。全国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城市有536个。2017年,天津、济南等多个城市也加入“禁放”行列。
去年春节前期,青岛早报发起了“烟花爆竹放还是不放?”的大讨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稿件在报纸上连续刊登七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有百余位市民通过早报热线、微博、微信等方式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对“禁放”的支持和自己的看法,许多市民、网友积极留言,坚决表示春节期间不放鞭。青岛早报精心制作的“支持岛城禁放烟花爆竹”的H5产品,也有超过万名网友点击接力。“禁放”获得岛城市民的强烈支持。
随着市民对雾霾和健康越来越关注,对蓝天白云的期盼越来越迫切,环保安全过春节已成人们的“新共识”,今年过年,在青岛市区“禁放”的梦想也即将实现,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重污染天气燃放处五百元罚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就“烟花爆竹究竟是放、是禁还是限”这一问题终于有了答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规定,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这些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被限定为: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并规定在前款所列场所中,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规定》提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同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如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禁放”监督人人有责,
若发现有违规者,
市民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规定》中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单位在承办宴席、典礼时,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早报记者 魏笑 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