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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前先签"生死状"?法律效力专业人士这样看

2019-12-06 15:37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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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颖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

青岛新闻网12月6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颖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针对网友提出的“饮酒免责承诺书”法律效力问题,刘春颖给出了解答。

有网友提问,马上就到春节了,我想问一下假如我们一桌人喝酒,想要避免因酒后同桌人意外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提前应该如何去做,写承诺书或者录像,日后诉讼可以免责吗?

刘春颖答复,您提出的“饮酒免责承诺书”用心良苦,却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就算签订了所谓的“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喝酒饮酒也应该提倡良好的习俗风尚,尽量避免拼酒、酗酒事件的发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朋友聚会,亲人团聚,无论哪种场合,都不要强行劝酒,尤其对于酒精过敏者、老年人或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不能让其饮酒,一旦酒后发生意外事故,那么,劝酒者甚至同席之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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