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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中温度不达标 供热公司不测温、不退费 合理吗?

2019-12-20 04:10 来源:青岛电视台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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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不达标 家中暖气何时热?

家住即墨潮海街道中惠景园小区的周女士,说她家自从供暖开始,温度一直不达标,孩子在家里穿棉衣都冻感冒了,周女士特别犯愁,家里什么时候能热乎呢?

周女士表示,供热前,自己就足额缴纳了2511元的供热费,可让她纳闷的是,自己按照供热条例缴纳的供热费,可如今供热效果不理想,对方还表示不退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此,记者从12月17号开始,多次拨打青岛热立达热力有限公司的电话。今天,事情终于有了回音。

青岛热立达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昨天下午五点后,我们维修人员又给她看了,清了过滤器,昨天去的时候,她家温度是17.5℃,是提高了,用户说再看看。(记者:17.5℃也不达标啊?)用户说,清理完了嘛,再循环循环看看。这个我不敢保证,因为她家什么情况,她家四周都不供热,散热量比较大。中惠景园这边是一个特殊情况,她家是开发商弃管的一个小区,说实话测温这部分,我们在这个小区从来没开过先例,从来没测过温。(记者:你供热费是按照供热条例交,但是你测温和退费不按照供热条例走,你这个能行?)正常我们交接的小区可以按照供热条例来履行,但是她家不是正常交接的小区,因为一开始就没按照供热条例来交接,所以我们也没法按照供热条例给她测温。(记者:这个小区你们怎么接过来的呢?)这个当时是怎么接的,我们当时也不清楚。”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确定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该按照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可供热公司不测温、不退费的做法,让人很费解。

供热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先关要求呢?小区供热什么时候才能步入正轨呢?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即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即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中惠景园今年有计划要移交,这事情目前正在做,这个也算历史遗留问题吧,开发商失联了,属于开发商弃管,小区居民要供热,就通过政府协调的方式,让热力公司入驻收费,但是里面的供热设施,但是开发商有保修责任,有问题的话,需要保修,最起码保修正常。就算测温退费这个问题,按照条例也提到了,属于热力公司原因导致的室温不达标,可以给她退费,如果说是设施问题不达标,不能单纯认定是热力公司的问题。因为现在在办理移交,在移交完成之前,这部分用户如果室温不达标,就是相关的测温和退费问题,跟领导汇报一下,看一下怎么处理吧。”

小区被弃管,热力公司接手供热问题,无论如何,这对中惠景园小区的居民来说,都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可如今,供热公司似乎并非在朝着把好事做好的方向努力。接管小区供热,绝不是单纯的收供热费、提供热源这么简单,更应该对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做一次全面的“体检”。

如果供热设施有问题注定供热效果不理想,供热公司是不是有必要提前和政府、居民提前打声招呼?供热费收了,却对用热户的需求置之不理,这样的供热服务能算得上达标吗?供热要想真正暖到家,必须先把供热前的工作做好、做扎实,让供热效果和供热服务双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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