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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男子好心载同事下班 出车祸被索赔20多万

2020-01-03 04:20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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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之间如果住的比较近或者出行顺路,

上下班免费搭顺风车的情况非常普遍,

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甚至出现人身伤害,

若是协商不好,

不仅会损害同事情谊,

可能还会带来官司!

近日,

记者从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一起类似案件,

希望给大家提个醒!

案情回顾

范某(男)与齐某(男)是公司同事,两人因住同一小区,所以齐某每天搭乘范某的车上下班。

某天,二人下班回家路上,范某驾驶车辆走错路口,在着急的情况下未按照行驶线行驶,在马路中间突然掉头,直行车辆来不及躲避,与范某的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齐某重伤、范某轻伤。

非本案例图片,仅示意用。图源:新华网

经交警认定,范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齐某因伤势严重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齐某来说,10万余元医疗费不是小数目,于是便找范某沟通索要医疗费。

而范某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搭载齐某上下班,并没有向齐某索要车费,发生事故他也觉得很抱歉,出于友情愿意为齐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然而齐某并不买单,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齐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这是一起“好意同乘”案件,虽然范某出于好意同意齐某搭乘,但范某作为驾驶员,必须承担起安全驾驶的义务。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范某因违规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齐某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是结伴同行,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载客行为,鉴于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范某违规驾驶,未及时制止劝解,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范某的责任。法院判决,范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本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行为,双方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机动车驾驶人需承担保障同乘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义务,在造成同乘人人身损害时,由机动车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当发出搭载邀请时,请一定要遵章守法,注意驾驶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否则好心换来的可能就是一场官司。

非本案例图片,仅示意用。图源:新华网

齐某与范某的这种官司,

希望正在读这篇微信的你

永远也不会遇到!

其实关于“好意同乘”,

还有很多可以说道的情况,

比如

↓↓↓

①经常坐同事的顺风车,该不该给点路费?

不给,乘车方过意不去,会感觉欠人情;如要给,给多少,车主要不要,也是个愁人的事儿!

②副驾驶座能不能坐?

很多人的副驾驶座是“老婆专座”“老公专座”。

坐,可能引发车主家庭矛盾;坐在后排,车主就变成了“司机”了,还显得生疏。

③同事天天想搭顺风车上下班,但是不想载ta怎么办?

搭了,车主自己心情不美丽;不搭,恐怕会影响和气。

④坐同事车,该不该聊天?

不聊几句,气氛太沉重;聊多了,又怕言多有失。

*以上讨论的情况仅为非某滴打车平台情况下的搭顺风车情形。

情况复杂到想想就头大!

说到底,

以上的这些问题并没有标准的答案,不过还是应该优先考虑——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不影响工作、不伤及彼此的和气,你觉着呢?你会“好意同乘”吗?你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

你会“好意同乘”吗?

(记者 戴谦 来源 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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