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也是全社会的共识。《宪法》指出,中国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近期有市民向我们栏目反映,他们村在分配占地补偿款时规定,外嫁女的后代不参与分配,这明显属于歧视女性。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在平度市东阁街道下李元村村头,记者见到了这样一则公示,内容为:村委会对潍莱高铁占用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方案的投票结果。各项表决中,“出嫁女不出村的村民,其后代是否应该参加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位列其中,投票结果显示:53票同意;186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出嫁女们认为,将此表决项列入其中属于歧视女性,对于这个结果他们完全不能接受。同时记者调查了解到,平度东阁街道下李元村有村民300户,其中出嫁女50户。正式投票前,村里曾召集已经出嫁的女儿们开过一次座谈会。
据介绍,这次下李元村村委会收到占地补偿款约五六百万元,如果完全按人头分,每名出嫁女的子女可分得五六千元。出嫁女们表示,他们并不是看重眼前这点利益,而是为今后做打算。
随后,记者来到了村委会了解情况,并电话联系了村主任。由于村主任并不在单位,没有接受采访。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此前,村民们已经将问题反映到街道办事处,目前街道正在调查研究,近期会给出解决方案。
出嫁女的女子是否享有分配权,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法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在现实中,外嫁女是否属于土地补偿费分配权主体的认定,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律师的解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外嫁女是否享有土地补偿分配权,与男女性别无关,关键是看本人是否在本村生产和生活。而回顾事件本身,平度市东阁街道下李元村,并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是简单地以性别划分,通过群众投票的方式决定分配权,的确欠考虑,也有性别歧视的嫌疑。我们生活中,是否做到了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哪些情况,存在男女不平等的嫌疑?
采访中,多数市民表示,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如今男女不平等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说起男女不平等,大家的第一印象往往发生在偏远落后地区。
据一些老人回忆,这种男女不平等体现在子女教育、财产分配等方方面面。
虽然现如今,女性社会地位越来越高,不过也有人觉得,现代社会要求女性兼顾家庭和工作,对女性要求依然苛刻。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依然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