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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大爷连续两年多次划伤路边车,无缘无故的您图啥?

2020-01-11 16:09 来源:黄岛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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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严打整治攻势以来,灵山卫派出所按照市局分局部署,深入推进岁末年初打防管控工作,结合辖区实际,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树立“小案连民生”、“既要破大案,更要破小案”的理念,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案件作为重点来抓,提出侦破目标,出台专项打击方案,大幅度提升民生案件侦破效能,于近日破获两起寻衅滋事案件。

群防群治,共建平安卫城

2020年1月5日,灵山卫派出所在工作中当场抓获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朱某(男,76岁,山东省济宁市人)。经审查,朱某如实供述了其在2018年至2020年多次窜至灵山卫街道观海华庭小区用石子、小刀等无故划伤路边车辆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朱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2020年1月7日,灵山卫派出所抓获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1岁,黄岛区灵山卫人)。经审查,该对其2019年10月13日和2019年11月9日先后两次无故破坏窝洛子社区物业消防通道门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学法守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致辖区居民

1、请您经常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要违法犯罪、以身试法。

2、当您和您的家人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应当保持冷静克制,不要无谓争执,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不要因一时冲动空留余恨。日常生活中多一点法律意识,让社会少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人与人之间多一份理解与宽容,让我们身边少一些矛盾和纠纷;凡事对自己多一份要求,对别人少一份责怪,才能使我们和谐相处;遇到矛盾多一份冷静和克制,少一份鲁莽和冲动,一定会使问题解决的更好,整个社会将多一份安宁和谐与温馨。

3、为织密群防网络,巩固社会治安,灵山卫派出所已提请办事处设立“举报奖”,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所起的作用,及时兑现现金奖励,以营造警民联手、共铸平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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