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群主将成员踢出群聊后被告!山东法院通报"踢群第一案"

2020-01-15 04:35 来源:大众网
分享到:

1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柳孔圣诉刘德治侵犯名誉权“踢群第一案”被通报。

2018年5月31日,青岛平度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建立了名为“五月花号”的微信群,后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成为群主并修改群名为“诉讼服务群”。2018年6月9日,刘德治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包括:

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

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

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等等。

之后,群成员律师柳孔圣多次在群内发布与群主题无关的内容,经刘德治提醒后,柳孔圣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2019年1月22日,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该群。2019年2月21日,刘德治将该群解散。2019年2月22日,柳孔圣以刘德治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刘德治剥夺了其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并在公共场合严重损害了其声誉为由,要求刘德治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群组内的成员,均为法律职业者,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违反群规发言不当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因柳孔圣提起本诉,缺乏正当性,因此,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因互联网群组的管理和使用产生的纠纷不断出现,而该类纠纷如何定性,是否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案即是因互联网群组的管理行为产生的新型案件,被称为“微信踢群第一案”。

本案的审理,明确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群组内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明确了互联网群组自治规则的运用,同时明确该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权利滥用。本案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缺乏正当性,不仅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造成了社会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裁定通过不予退还诉讼费的方式对该行为予以惩戒,以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本案引起网民广泛关注,被舆论称之为“微信群主踢人第一案”,法院受理之初即牵引舆论视线,案件审理动态及走向始终备受关注。案件开庭后,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莱西法院”前后共发布相关微博51条,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庭审全程直播,并主持微博话题#柳孔圣诉刘德治名誉权案#,引导公众实时参与庭审讨论,与此同时,微博话题#踢群第一案#、#起诉群主被驳回#等也掀起网民热议,相关话题阅读量共计超过3.6亿次,莱西法院通过全方位司法公开回应舆论关切,成功打造出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为互联网时代网民依法办事划线,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群有群规

群成员应理性表达,共同维护文明的网络空间秩序!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崔岩 实习生 张继康 李泽齐)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