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8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另行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
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出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我院将严格遵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关通知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自1月29日起进入正常工作模式,接听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您拨打诉讼服务电话:0532-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