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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及延期复工期间,青岛工资发放标准定了

2020-02-01 19:47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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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期间

工资待遇标准上述表格已做说明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工作

工资待遇标准总结起来就是

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企业不能安排补休的,双倍工资

2月3日-2月7日(延迟复工期间工作日),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属正常上岗

2月8日、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休息日),企业不能安排补休的,双倍工资

许多小伙伴儿已经看到“山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解读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支付标准

青岛与之有所不同

企业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周期,山东人社发布的是以《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为依据,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的基本生活费。

而咱青岛市解读的是,企业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周期,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的基本生活费。

山东省规定70%,青岛市规定80%,这又是怎样一种情况?那是因为2020年1月27日,咱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对此进行了规定:

也就是说,在咱青岛,因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要按照不低于咱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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