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日讯 青岛市人社局2月1日发出通知,就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含市及各区市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以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执行延迟企业复工有关规定。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鲁人社字〔2020〕10号)精神,2月9日24时前,市及各区市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暂停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现场咨询或办理业务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疏导分流,避免人员滞留聚集。对在马路聚集的求职人员,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员疏导分流和疫情防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合署办公的,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执行。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其入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全省规定的复工时间,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谁创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属创业孵化载体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开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的防疫防护。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的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等,要严格卫生防疫管理,安排专人负责防疫卫生工作。每天定时对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扫、消毒、通风,不留卫生死角,垃圾日清日结,特别是重点部位如电梯间、餐厅、会议室等应进行循环消毒,办公区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强化防控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科学防控意识,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加强对进出人员防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要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进入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一律开展体温测量,对拒不佩戴口罩或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进行劝离。做好对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上班人员名单,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轮休。要自行配备体温检测仪器,对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等情况的要立即离开工作场所,必要时联系就医,无法立即离开工作场所的,应单独隔离。要严格落实由省外地区返回人员的登记与健康管理制度,省外返回人员一律自行居家隔离 14天。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台帐,对工作人员近期健康状况、外出情况、接触外来人员情况,以及每天上岗前测量的体温,记入健康台帐。工作人员上岗服务要按规定佩戴口罩,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对来自或去过以及近期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实行“双报告制度”,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加强入驻企业员工安全防护。各级创业孵化载体、家庭服务业广场入驻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配备必须的体温计、体温枪等体温检测仪器,每天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建立员工健康台帐。对于不适合上班工作的,应及时按防控要求妥善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阻断疾病传播和蔓延。入驻企业应要求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倡导网上办事。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事”,推行不见面服务、不见面办事,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涉及用人单位、个人业务经办事项,或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家庭服务广场入驻企业开展业务的,原则上通过网络、移动设备、电话等形式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要切实做好防控措施,防止集聚性感染。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要暂停聚集性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优先采取网络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确需现场会议的,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可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实行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自2020年2月1日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和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情况。对重大疫情及突发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当地政府,同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