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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发布重要提示:户籍业务延期办理

2020-02-07 10:27 来源:青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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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障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相关通知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户籍窗口服务工作和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户籍业务实行延期办理服务。对疫情期间群众未办结的各项户政业务,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疫情防控结束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后办理,其中群众持有的注有办理期限的“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有效期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

二、适时开通绿色通道。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使用照相室和指纹采集设备,存在传染风险。对今年拟参加中考和高考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推迟办理。我们将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关注考试时间,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第一时间开辟考生办证绿色通道,保证考生报名考试需要。

请群众到户籍窗口办理业务时,请确认体温正常,戴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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