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雨连连,使二月的天气多了几分湿冷。
我与书记员来到夏格庄法庭,开始梳理手头的卷宗,逐案筛选、电话沟通,看哪些案件可以通过微信庭审办结。
特殊时期,“微信庭审”这种办案模式,既能减少人员聚集,又能满足当事人快速、便捷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在我心目中无可争议地站在了众多办案模式的“C位”。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引起了我的注意。
原告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莱西某工厂提供车间除尘设备,设备安装完毕后,被告却迟迟未付尾款。
案情并不复杂,相关事实也比较清楚。但为何被告未按约定付款?是经营不善导致资金不足,还是原告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带着疑惑,我和书记员分别拨通了原告委托代理人和被告负责人的电话,希望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找准化解矛盾的着力点。
经过电话沟通,我们才明白症结所在:2017年原告与被告签订车间除尘设备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五个月内被告付款34800元,在设备安装完毕、检验合格的五个工作日内被告付款23200元。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作为中间人为被告介绍了其它业务,该业务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被告对该业务公司十分不满,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怒之下便停止向该业务公司的介绍人,也就是本案原告支付尾款。
找到了这纠纷的“病根”,就要对症下药。我第一时间组建微信群让双方畅所欲言,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告知诉讼风险,同时为双方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当场撤诉。“好,鉴于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本案我们通过微信办理撤诉事宜,当前原告已撤诉,被告一定要按期付款。”我在微信群里叮嘱道。被告的负责人王某某郑重地说:“虽然我是个体户,但不会昧良心办事。”四日后,被告便将尾款支付给了原告。
一次微信调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解决了烦心事。这种“无接触、有温度”的办案模式,让执法办案、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疫情防控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人民法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使命与担当。此时,我内心的自豪感油然而生,作为一名法官,在追逐梦想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也是一种幸福。(王子豪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