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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可以享受这些用电优惠政策

2020-03-04 13:38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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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供电部门先后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及供电服务保障10项举措”“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12项举措”等多项有用电优惠政策。为保证政策更好落地,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山东供电部门将疫情防控期间电费电价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盘点。

一、阶段性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1.政策内容

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实施范围

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实施时间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

1.政策内容

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2.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2.实施范围

两部制电价客户

3.实施时间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减免政策

1.政策内容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2.实施范围

医疗场所

3.实施时间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疫情防控项目“三零服务”

1.政策内容

对于政府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项目的新装、增容用电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2.实施范围

政府确定的疫情防控项目

3.实施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

五、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措施

1.政策内容

对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政府发文明确的“欠费不停供”政策范围内的电力客户,严格落实“欠费不停电”措施。对确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交纳电费的企业,应履行审核手续并签订缓交协议,明确缓交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对居民客户、已签订缓交协议并按时履约的企业免除缓交期间的电费滞纳金。

2.实施范围

中小企业(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企业);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部居民客户。

3.实施时间

自2月份电费起至疫情结束

如对上述政策有疑问,可致电95598或电询当地供电营业厅了解。

(记者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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