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6日讯(记者 刘倩倩)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出台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省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结合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降低我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3.20元;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20元。
据悉,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指导其他区、市发展改革局积极推进辖区内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