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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陈*龙、徐*祥、张*......你们被实名曝光了!

2020-03-20 09:48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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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

2020年第2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有4人被终生禁驾!

↓↓↓

这4名驾驶员中,年龄最大的67岁。4名驾驶员中2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另2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青岛市2020年第2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接下来了解一下

具体案例↓↓

案例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8年12月28日5时18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驾驶电动三轮(经鉴定为机动车)沿胶州市郑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广州路路口左转弯时,与沿郑州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吴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吴某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徐某某驾车逃逸,后被查获。徐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徐某某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徐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饮酒后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

2019年1月11日15时33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饮酒(76mg/100ml)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刘某、尹某某)沿胶州市铺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牧城大道路口时,因超速行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与沿牧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崔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裁宋某某、石某)相撞,致崔某某、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陈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陈某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陈相龙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请司机朋友们引以为戒

提高警惕意识

切勿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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