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青岛新闻网3月20日讯(记者 刘倩倩)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的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结合青岛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青岛市税务局已形成相关指引及政策汇编,具体如下: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支持复工复产
1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3.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14.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
15.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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