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一个周,青岛市民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记者整理近一周来青岛12345热线重点解答的13个问题,权威、及时又实用的信息与大家分享。
1、养老机构开放了吗?
自3月11日起,我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无确诊病例区域、其他低风险区域、中风险区域,分区分时对养老机构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服务。
养老机构有序开放后,对本区域拟返院和新申请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内部设立隔离观察区,隔离点(区)要实行严格的全封闭管理。
养老机构继续严格疫情防控内部管理。全面执行日报告、出入管理、体温检测、消毒通风、分餐送餐、食品留样、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内部隔离观察等规定。老年人一律不得外出,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外部配送、门外消毒。
2、保障农民工就业都有哪些措施?
①对没有返城复工的农民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帮助返乡农民工尽快返城就业。
②对留乡创业的贫困劳动力,推动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做好一对一创业培训,帮助他们选好就业门路,提升创业能力。
③出台扶贫小额信贷的优惠政策。对受到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贫困户,允许延长半年,不做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对有新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加快办理流程,及时满足生产需要。
④出台帮助贫困户就业增收的措施。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如果招聘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⑤动员行业协会、批发市场、大型电商、龙头企业等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工程,促进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与产地,特别是贫困地区建立长效稳定的购销关系。
3、人员流动逐步放开了吗?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青岛市明确提出要促进人员有序流动。青岛本地人员、来青返青人员(包括外卖、快递、家政、装修等从业人员),凡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色)、健康卡或跨省互认健康码(绿色)的,无需隔离14天,并实行绿码互认通行,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等一律放行。
社区(村)不得拒绝租住在本社区(村)的人员进入,不得设置路障、不得中断道路、不得擅自设置检查监测点、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制车辆通行,确保道路畅通。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怎样享受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日前,青岛市出台意见,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纳入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范围。申报流程如下:
①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中小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劳务派遣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上传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费收费凭证、自用职工的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对申报的职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劳务派遣单位将申请情况告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按提示查看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信息,核对本单位派遣职工人数和稳岗返还金额,核对无误并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确认”。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社会公示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将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劳务派遣单位在1个月内将派遣职工稳岗返还资金发放给用工单位。
②人力资源机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符合条件的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申报。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中小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上传每名待核实人员的原始离职证明材料,对申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社会公示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将返还资金发放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5、企业和项目开复工还需要审批吗?
日前,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分区分级精准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
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
中风险区域,实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企业可登录“爱山东APP”平台或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备案系统,按要求在线提交备案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快复工达产进度,做到能复尽复、应开尽开、能产尽产。对于服务业经营单位,按照《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6、入境人员申报登记最新要求有哪些?
①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鲁后,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向单位或社区(村居)申报登记,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②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出租房主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单位或社区(村居)应引导入境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
③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社区(村居)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哪些医务人员算“一线”?补助按什么标准发放?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了“一线”医务人员及补助标准。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8、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有什么政策?
我省出台多项措施,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开门营业。主要包括:
①组织企业、中介机构等采取包车、包船等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返岗复工,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符合县(市、区)复工复产防疫规定的人员不再实施隔离,社区(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
②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续贷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利率。
③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 2、3、4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降低收取 5、6月份房租。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免收或减半收取 3个月房租;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租。
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 3%降为 1%。对疫情期间主动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幼儿园延期开学期间学费怎么收?
日前,青岛市明确了幼儿园延期开学期间退费政策。
全市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幼儿园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因儿童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儿童在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不来园的,不退费;营利性民办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代收费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幼儿园除依法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讲义资料、图书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管理等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性收费。
10、哪些行为不如实申报会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意见》明确,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①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②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④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⑤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⑥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11、入境人员的诊疗费、隔离费谁来支付?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自3月18日起,境外入鲁人员执行以下要求:
(一)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
①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②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③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④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
①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②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③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④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12、旅游景区、图书馆、电影院等啥时候开放?
目前,市南区奥帆中心、中山公园、植物园、小青岛、小鱼山、百花苑、信号山公园,市北区文化公园,崂山风景区仰口游览区,即墨古城,城阳区奥林匹克雕塑文化园和国学公园,平度市茶山、文王山、三合山、葡萄大观园、高氏庄园、小东山景区已经恢复开放。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需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要求及时恢复开放。
根据山东省电影局通知要求,及时开放电影院。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或全面解除疫情时放开剧院、演艺场所与歌舞娱乐场所;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四级或全面解除疫情时恢复大型文艺演出、文旅节庆活动。
13、对支持疫情防控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有扶持政策吗?
日前,青岛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青岛行政区域内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
其中,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名单确定并推送青岛市;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春节假期期间在岗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春节假期期间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次性用工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内容来源:据半岛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