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30日讯(记者 丁淑华)今天,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举办的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近日,我市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为全市各类参保单位减免社会保险费约74亿元。
目前,企业划型公示期已经结束,按企业初步划型结果测算,我市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到17.1万户,享受“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超过0.8万户。
其中,2020年2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多缴费部分可退回企业,也可用于冲抵后期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月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预计明天完成。
另外,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满足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符合减免社会保险费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将自动按相应减免政策重新核定社保缴费额度,参保单位不需要提出任何申请,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也不需要到社保大厅当面办理业务。
此次减免政策,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在减免范围,企业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说明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由社保部门调整征收系统,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3月31日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单位4月份之后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请变更?
答:根据省统一部署,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自4月1日起,只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受理企业的变更划型申请,但不做变更业务操作,待疫情结束后再统一做最终划型结果的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新开户单位是否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如何划型?
答:新开户的独立法人单位和同时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能通过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数据作为划型依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直接进行划型,也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进行划型。
单位如何领取退费票据?
答:对于退费后冲正票据的领取,有三个渠道:一是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中的“票据邮寄定制”模块定制邮寄;二是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中的“退费代票据下载打印”模块自行打印代票据;三是可于2020年12月底前通过工商银行对公网点打印。
2020年2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2020年2、3月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份完成征收的,不收取滞纳金。
哪些人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这次国家确定的减免政策;但考虑到疫情的影响,这部分人员在2020年年底之前缴纳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不收取滞纳金。
其他可享受政策市场主体的减免方式有什么?
答: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免征范围,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但减免期结束后,自2020年7月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工期以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