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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青岛这些人可免费乘车、体检、逛景点

2020-04-01 10:30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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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政务网。

青岛新闻网4月1日讯(记者陈志伟)《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

青岛地区现场办理荣誉卡网点地址及营业时间

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使用须知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所持“相关证件”为“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荣誉卡办理使用说明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办卡方式

(一)请登录青岛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三免政策”专栏查询是否符合“三免政策”申报条件。按提示操作。如有疑问请拨打96606详询。

(二)请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到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琴岛通指定自营人工客服网点办卡,现场取卡,卡片售出不退,首次办理卡免交工本费。其他区市荣誉卡办卡等相关业务,由琴岛通代理网点负责办理。

三、办卡时间地点

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办卡,办卡网点具体地址及营业时间,请关注青岛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三免政策”专栏详细了解。

四、使用须知

(一)荣誉卡每次充值200元(虚拟货币)。卡内余额低于50元时,本人可持身份证到琴岛通卡指定客服网点或自助充值售卡机上充值。荣誉卡一年内充值和乘车次数不限。

(二)荣誉卡卡片质保期为壹年。如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须由本人持卡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琴岛通指定客服网点处理。卡面完好且在质保期内可免费更换;超出质保期或虽未超出质保期但卡面有弯折、砸压、刻划、断裂、变形、磨损、脏污等人为损坏现象的,需自费购卡,由持卡人缴纳制卡工本费。故障卡处理完毕后旧卡回收。

(三)荣誉卡丢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琴岛通指定办卡客服网点登记注销,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补卡,登记注销前的使用行为由本人负责。

(四)持荣誉卡献血者本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请按要求刷卡、亮卡或登记,并自觉接受相关人员查验。

(五)荣誉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相关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该献血者持卡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关注青岛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三免政策”专栏,详细了解《琴岛通卡购买使用须知》《免费游览的青岛市旅游风景区名录》《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名单》《青岛地区现场办理荣誉卡网点地址及营业时间》。

(二)持荣誉卡献血者本人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自2020年4月1日施行。

(三)持荣誉卡献血者本人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四)荣誉卡办理使用咨询电话:琴岛通咨询热线电话:0532-83089999;“三免政策”咨询电话:96606。

符合“三免政策”的无偿献血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为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享受范围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刷卡后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荣誉卡每次充值200元(虚拟货币),一年内充值和乘车次数不限,充值时需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琴岛通卡指定客服网点或自助充值售卡机上办理。(客服网点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持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献血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工作。

(二)青岛国信集团负责做好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系统的建立及荣誉卡的制作。在现场办理荣誉卡网点窗口醒目位置张贴“三免政策”有关公告标识,做好提示引导,让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清楚办卡流程。

(三)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公司、青岛地铁集团等单位,要做好“三免政策”的宣传,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落实,保障持卡献血者本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

(四)献血者本人需按要求刷卡,并自觉接受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工作人员查验。荣誉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相关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该献血者持卡资格。

四、本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免费游览的青岛市旅游风景区名录(政府主办)

符合“三免政策”的无偿献血者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实施方案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为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享受范围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可免费游览本市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献血者本人到景区游览时主动出示荣誉卡,可享受无限次免费游览。具体景区名单(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园林和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持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献血者“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相关工作,加强“三免政策”的宣传,及时将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监督指导所管旅游景区等场所责任部门做好落实,保障持荣誉卡的献血者本人享受无限次免费游览。

(二)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三免政策”条款,在旅游风景区售票窗口张贴“三免政策”有关公告标识、操作流程等,做好提示引导,让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清楚流程。

(三)献血者本人需按要求刷卡、亮卡或登记,并自觉接受旅游景区等场所相关工作人员查验。荣誉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相关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该献血者持卡资格。

四、本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名单

符合“三免政策”的无偿献血者免费健康体检实施方案(试行稿)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为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体检范围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体检项目

血常规、肝功能(三项: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三项:血清肌酐、血尿素氮、尿酸)、血脂(四项: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同型半胱氨酸、空腹血糖、肿瘤标志物(两项:甲胎蛋白、癌坯抗原)、尿常规、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

三、体检机构

由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

四、体检办法

(一)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献血者体检须提前拨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电话预约体检。

(二)献血者本人到我市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进行免费体检时,须持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本人身份证,现场扫描免费体检专用二维码,进行信息核验。具体健康体检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做好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健康体检工作,严格审核体检者相关证件,核查、核销献血者体检信息,并建立体检档案。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者或转借他人体检的,取消献血者本人查体资格,收回荣誉卡,并报青岛市中心血站。

四、经费渠道

健康体检费用由市财政局保障,市中心血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定期结算。结算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开据发票(往来票据),并附献血者健康体检结果汇总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若干规定》,深刻领会有关“三免政策”条款的内涵及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有效措施。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将本辖区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明白纸等形式做好“三免政策”的宣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按照献血者预约的体检时间,安排好体检,并做好献血者体检指导、登记、建档等服务工作;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查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让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清楚流程。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发现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有违犯“三免政策”行为的,可没收“荣誉卡”,并及时与青岛市中心血站联系。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确保“三免政策”中该条款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数据共享,确保信息畅通。

各区市卫健局要督导本辖区定点查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的信息联网,保证“一人一卡一档”。青岛市中心血站要及时完善享受政策的献血者信息,保障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

六、本方案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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