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3日讯(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刘志蕾)记者今天下午从崂山区民政局获悉,4月1日起,崂山区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其中,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根据青岛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崂山区自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其中,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城市、农村居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98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12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05元,至此崂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