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青岛市交警部门集中曝光了
2020年第2批25名酒司机名单
及一批典型案例。
这些人被实名曝光!
2020年第2批集中曝光部分酒司机名单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
酒后驾驶既违法,又为安全埋隐患,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市民发现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可以拨打122进行举报。
案例一、二:外出散心俩男子酒驾上路被查获
近日,青岛城阳交警查获两名涉嫌酒驾的年轻男子,据称在家躲避疫情许久,憋得难受外出聚餐,结果涉酒驾分别被民警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
3月28日晚,交警城阳中队民警在春阳路与开拓路路口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0时30分左右,一辆鲁BU622E牌号黑色小轿车沿春阳路西向东驶至夜查点处被民警拦停,民警检查随车证件时,发现司机涉嫌酒驾,问其喝了多少酒,司机一口咬定没有喝酒,经民警批评教育,司机才承认酒驾的违法事实。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7.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暂扣车辆。
据了解,王某30岁是城阳区人从事个体经营。据称,他一直在家躲避疫情憋得很难受,恰巧傍晚接到高新区一朋友邀请去酒店聚一下散散心,于是,他喜出望外开车从城阳区去了高新区一酒店聚餐,他喝了三瓶多啤酒。他饮酒后开车途中被民警查获,他感到很后悔。被民警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
不久后,同一地点,一辆鲁B7C63L牌号红色小轿车沿春阳路驶至夜查点时被民警拦停。民警检查证件时,发现司机涉嫌酒驾。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7.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暂扣车辆。
据了解,董某34岁是江苏人暂住城阳打工。据称,他因在家躲避疫情,未能出门与朋友相聚,当天接到朋友邀请在兴阳路一酒店聚餐,于是,他开车去了酒店。他喝了三瓶啤酒。20时左右散席,几个朋友都劝他把车停在原处,让他打出租回家,他很倔强听不进大家的劝阻,“硬核”开车上路,结果途中被民警查获。
案例三:自家饭店饮酒后回家被查获
3月29日晚,市南交警大队在夜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离检查点不远处的港湾车站内突然停车,驾驶人坐在车上迟迟没有下车的意思,在排查过程中交警得知,该车驾驶员侯某刚在自家经营的饭店内喝完酒,害怕被交警查处,因此才做出将车停靠在路边的举动。
3月29日晚9时许,市南交警大队巡逻中队在宁夏路与大尧三路路口开展集中夜查行动。21时5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鲁UVM136号白色轿车沿宁夏路西向东行驶至宁夏路与大尧三路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点查车,突然将车辆停靠在附近的港湾式车站内,驾驶人坐在车里一直没有下车。当执勤交警发现该车的异样后,便上前进行查看,发现在与驾驶人侯某交谈过程中,驾驶人言语闪躲并且身上带有酒味,随即对侯某进行详细检查。
通过询问后,驾驶人侯某承认自己刚才将车停靠在路边,是因为自己在自家经营的饭店内刚喝完酒,因为感觉自己意识还比较清醒,便想自己开车回家,驾车途中发现交警查车,心里害怕才不敢驾车上前行驶。随后,巡逻中队交警对驾驶人侯某进行了检测,经检测,鲁UVM136号白色轿车驾驶人侯某体内乙醇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驾驶人侯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驾驶证直接“下岗”
2020年4月2日中午,梁某某喝白酒后,自己感觉不错,而且感觉这个点应该没有交警检查,就出车干活。梁某某驾车行驶到即墨区墨城路流浩河三路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人员随即依法对当事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到中队接受处罚。
4月3日上午,梁某某到中队接受处罚时,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系统提示梁某某有过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罚记录,便询问其是否有过酒后驾驶处罚记录,梁某某非常坦诚地说自己在2016年确实有过一次,但已经处理了,这是第二次酒后驾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梁某某10余年的驾驶证,被一杯白酒“整下了岗”,想想也是挺可惜,但是对于一个二次酒后驾驶的人来说,希望能吸取教训,喝酒了,真的不能开车,不论什么时间,毕竟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案例五:酒司机疫情期间心怀侥幸 两年内两次酒驾被查获
4月1日下午14点左右,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大珠山路与东岳中路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此时一辆别克SUV轿车向检查点驶来,本来径直行驶,在没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转向右拐车道,交警怀疑其有意躲避检查,随即通知附近警力进行拦截。被拦截后交警发现驾驶车辆的男子浑身酒气,经检测,驾驶员丁某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丁某随即称,自己十分后悔,以为疫情期间交警不会查酒驾了,就心怀侥幸喝了一瓶啤酒,感觉自己没事就开车回家了。
经过核查,交警发现丁某竟然是第二次酒后驾驶了,第一次是在2018年12月,才一年多的时间,丁某又再次酒后驾驶。目前,丁某将因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2000元并行政拘留。
案例六:醉驾司机凌晨驾车上路,竟在高速上睡着了
3月28日凌晨,青平高速交警大队接到过路群众举报,一辆别克轿车抛锚在青银高速机场段K14公里处,轿车一半在应急车道上,一半在行车道上,由于夜间车辆少车速快且货车一般贴在右侧车道行驶,现场十分危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中队民警及拖车赶赴现场。
当拖车工作人员及民警到达后,发现驾驶员身上酒味十分大,十分不配合工作并借着酒劲对民警拉拉扯扯。民警见驾驶员涉嫌饮酒驾车,便将其强制带往青岛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送医抽血途中,驾驶员对民警说自己是找了代驾的,但是跟代驾吵了几句代驾把他自己扔在高速上跑了,并一再强调自己没有开车。民警随即调取卡口信息,通过卡口照片发现并没有代驾为其开车,始终是驾驶员自己开的车,当驾驶员看到证据后也不再作声。
抵达医院后,民警带他采取血样并送交相关机构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137㎎/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该驾驶员将面临驾驶证吊销且五年内不得考取,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案例七:喝酒聚餐醉驾回家途中被查
4月3日晚,开发区交警二中队民警在黄河路云台山路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0时30分左右,一辆鲁B90M7Z牌号黑色小轿车沿黄河路自东向西驶至夜查点处被民警拦停,民警检查随车证件时,发现司机涉嫌酒驾,问其喝了多少酒,司机一口咬定没有喝酒。经检测,驾驶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161mg/100ml,正好是醉驾驾驶标准的两倍,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张某趁放假期间和几个朋友一同喝酒聚餐,在饮酒后开车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对此他感到非常后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将面临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案例八:醉酒司机交警一下逮着俩
4月3日晚,李沧交警在辖区君峰路与西山二路附近设点夜查,当晚21点18分,一辆车号为鲁BV88A6号面包车南向北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突然关闭大灯走走停停,见行迹可疑,现场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浑身散发着浓重酒气,经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紧随其后,在距离检测点大约30米处,一辆车号为鲁B79LM0号小型轿车突然加速倒车,执勤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停,驾驶人黄某某明显也是喝过酒,经检测,黄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同样涉嫌醉酒驾驶。
待血检结果确认醉酒驾驶事实后,两名当事人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惩。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请司机朋友们
一定要引以为戒!
记者 |余博 来源 |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