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22时,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大福岛路与长兴岛街路口东侧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小车驾驶员要求对双方进行检测是否涉嫌酒驾,民警在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意见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而摩托车驾驶员自称是中午喝了一斤白酒,愿意接受检测。
后经检测,摩托车驾驶员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陈某当晚准备出来理发,在行驶至大福岛路与长兴岛街东侧时,与一辆正在倒车的轿车相撞。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后经调查,陈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也未悬挂号牌。由此,民警对陈某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400元、记24分的处罚。(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