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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申请!崂山午山馨苑748套人才公寓下周截止申请

2020-04-07 11:10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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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7日讯(记者 朱颖)记者从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进度,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用人单位上传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8日17:00止,申请人上传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17:00止。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各行各业陆续复工,援鄂医疗队也陆续返青,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部分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申请材料的情形已消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报将不再纳入此次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请范围,请申请单位及个人周知。

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位于辽阳东路260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住房。本次配租房源22号楼部分房源、23、24、27、28号四幢高层共748套,均为套一户型,单套建筑面积约35-65㎡不等,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

配租资格

单位范围

参加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的单位为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实际经营地均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市属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不参与此次配租。

人才范围

参加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崂山区实际工作;

2.申请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崂山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未婚子女,下同)在青岛市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无住房,且未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未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租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且未领满36个月的,可按照补贴剩余月数申请相应租期的公租房(人才公寓);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区内缴纳社会保险(附件2中人才层次前三层次人才除外);

5.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来崂山区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区员工10人以上;

6.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监督电话:

0532-88999750,88998362。

申请材料下载网址:

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工作咨询电话:0532-8395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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