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6日讯(记者 朱颖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中共青岛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针对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等合同签订问题,随意转包、违规变更用途等合同履行问题,拖欠土地承包费、租金等合同兑现问题,重点清查2018年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应解决未解决的、群众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合同,以及2018-2019年度新签订的经济合同,建立问题合同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清理出的问题合同,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整改。
清理问题合同,强化合同履行。
没有书面合同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补签;承包或租赁合同不合理不完善的,依法修正完善;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对应清偿的土地承包费、租金等的,依法依规限时进行清收。
专项梳理土地流转合同,要将所有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包括互换、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纳入管理范围,村级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台账,镇级备案管理。对以口头协议等形式流转的土地,要补签书面合同;对补签确存在困难的,村庄依托台账加强管理。
对此次清查中发现的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转让的,以及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它形式流转土地未向发包方备案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并依法依规纳入管理。
清偿逾期债务,强化债权债务管理。
对村级内部往来、水电费、借款、应收货款、抵押担保等逾期拖欠款项,以及村集体对外和对村民的逾期欠款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村级逾期债权债务台账,明确款项金额、书面凭证、还款计划和责任人。
对应清偿的逾期债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处理。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可履行民主程序后按规定核销;对应清偿的欠款,依法依规限时进行清收。
对村庄拖欠村民的债务,应积极予以偿还;确实无力偿还的,要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确定偿还计划。
清查闲置资产,强化资产资源盘活利用。
在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基础上,对闲置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和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台账,重点明确资产资源使用利用情况。
对集体资产资源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要收归集体,并向责任人追缴应付租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镇(街道)要结合镇村实际,制定闲置、回收资产资源的盘活利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