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准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保持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力度不减,加快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