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批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6家园区拟批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公示。其中包括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143号)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核查组和验收组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山东鲁北企业集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技术核查和验收,上述园区均通过了核查和验收,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5日。
(记者 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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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验收技术核查意见——
2019年12月4日,技术核查专家组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进行了技术核查。专家组认真核查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验收报告、回顾性评价报告、工作报告、重点项目汇编等相关资料,对数据来源、真实性等进行了认真核对,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港自动化码头、中德生态园展馆、中德生态园被动房体验中心、海尔洗衣机互联网工厂等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完成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工作表,并就核查情况与园区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形成技术核查意见如下:
园区创建工作档案、各类台帐基本齐全,数据可信,按照建设规划对园区进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基本完成了规划的阶段目标、指标和主要项目,2018年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
技术核查组同意通过技术核查。
建议:
1、对有关数据材料进一步补充说明。
2、进一步挖掘和凝练园区亮点。
3、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中验收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和专家意见,对验收材料修改完善。
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25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验收。专家组听取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工作报告和验收报告,以及技术专家组关于技术核查意见的报告,并进行了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原理为依据,通过技术创新与服务,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开展中德生态园合作,认真落实和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的各项创建任务,园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家电电子和石化两个千亿能级、汽车和造修船两个百亿能级制造业基地建设,带动了产业结构升级和生态化改造,推进了港产城协调发展;通过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实施清洁生产,提升了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强化环境治理和严格风险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园区创建经验和模式对相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绿色发展具有示范作用。
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档案齐全、资料完备、数据详实,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要求。
专家组同意通过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