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情形纳入“不胜任工作人员池”,处长有权提出“退人”
青岛出台《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日报/青报网/青岛观讯 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庸政、怠政、懒政和“末梢梗阻”等突出问题,建立“不胜任工作人员池”,有针对性地进行调学调训、实践锻炼,让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大力营造尚实干、善作为、敢担当的良好氛围。
该《办法》依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注重与《青岛市不担当不作为不诚信公务员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处长队伍组织力执行力建设的意见》的政策衔接,将“三化一型”素质能力较差,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不胜任现职问题,细化为14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法治观念淡薄,“新官不理旧账”,损害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的;组织力执行力差,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长期不落地、不见效的;专业能力不足,找不准工作的“经络”“穴位”,工作长期被动应付的;责任心不强,混日子、拉关系、当“官油子”的;工作摆“官架子”,打官腔,漠视管理服务对象正当诉求,光说不办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当期被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履职中,因不担当不作为不诚信受到处理的;机关分管领导或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退人”的,等等。
该《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健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不胜任现职的具体表现作为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的负面清单,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各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针对不胜任情形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建议、作出决定。对纳入“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的公务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引导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策,重点提高学习力、思想力、组织力、执行力,促其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补齐能力素质短板。
该《办法》还明确“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期满综合评估达到岗位要求的,安排合适岗位;综合评估不达标的,一般再延长3个月管理期限。规定“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管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平时考核不得定为好等次。超过两个管理期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诫勉、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处理。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记者 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