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丁淑华)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0〕6号),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300万元,通过扩大覆盖范围、降低申请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合理展期等方式,持续为中小企业“供氧”“输血”,助力“留得青山,赢得未来”。
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创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综合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2020年1-7月,我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6亿元,惠及创业者和企业1090(人/个),带动就业5695人。
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形式,中小微企业是就业最大的“容纳器”,稳就业,首先要稳企业。青岛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相较以往,主要有以下特点:
借款人范围进一步“扩大”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在原有政策10类人群的基础上,扩大到14类人群,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在青高校在校生、刑满释放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显著“提高”
缺少资金是大多数创业者困扰的问题。新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将贷款额度由最高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创办其他各类创业实体的,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由最高45万元提高至最高60万元,新增加了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也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准入门槛再次“降低”
为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新政策再次降低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占比要求。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新招用符合条件为人员数量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由20%降低至15%(超过100人的企业由10%降至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持续“延长”
为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延长对创业企业扶持期限,对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个人和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其中,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
融资成本进一步“压减”
为进一步降低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BP是基点)。
贴息周期明显“缩短”
为减少贷款贴息环节,提高贴息经办效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原来还本付息结清后贴息改为按季度贴息,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不需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直接将应贴息资金拨付借款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借款企业基本账户。
反担保要求逐步“降低”
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青岛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或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规定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可以免除反担保要求。
经办流程更加“优化”
新政策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绿色经办通道,推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就业创业”进入“创业广场”栏目里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请,申请人也可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现场申请。从受理审核、银行核贷、担保审查到实现贷款发放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0〕6号)自2020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5日。此前我市发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6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详情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