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3日讯 日前,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0年评价性抽检中,青岛市经营企业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生猪肉(猪前腿)”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核实,上述产品系当事人于2020年9月10日从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产品生产方为青岛鑫盛联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21斤,进货价格为48.96元/斤,销售价格为53.80元/斤,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1129.80元,违法所得101.64元。当事人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在调查过程中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因当事人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