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青岛新闻网11月30日讯(记者 陈志伟)11月25日至29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魏某明等2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等罪名一案。
该案由城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钧海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瑞策等4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2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城阳区办理的第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及违法犯罪事实47笔,庭审耗时共计五天。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该案利用网络进行远程视频审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庭审期间,部分群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最后29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