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30日讯 今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凤凰山路(双珠路至月亮湾路路段)增设禁止掉头标志的公告》,在该路段3处路口设置禁止掉头标志。
据悉,为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规范凤凰山路(双珠路至月亮湾路路段)实验二小门口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及实际道路情况,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凤凰山路与双珠路路口、凤凰山路与向阳岭路路口、凤凰山路与月亮湾路路口设置禁止掉头标志,将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等符合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日后生效执行。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文明行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于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