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莫天航(青岛大学 学生)
地产圈近期热议的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在南京有了“说法”。记者近日从南京房地产市场获悉,已有多家售楼处接到相关部门电话通知,要求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随着科技进步,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涉及公共安全、商业支付、教育、物流等领域,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隐患。脸和基因数据是不可更改的生物信息,是个人安全的最后防线,如果采集到的人脸数据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公民的信息安全将受到极大危害。因此,立法机构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保障科技用到正确的地方。
科技创新和法律监管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而言,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放眼全球,一些发达国家在大数据领域先进的理念与实践值得借鉴。2018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明确规定个人数据是个人所有的数据资产。企业一旦违规,如故意泄露用户数据、使用方式不合理等,将会受到非常严苛的处罚。此法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数据保护法案。面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我国更倾向于加强企业自律和事后监管,欧洲的策略则是法律和伦理先行,用正确的价值观约束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网传已男子戴头盔去售楼处
除了公安部门等必要的公权力机构,私人机构采集人脸信息是否合法合规?企业采用人脸识别技术需具备怎样的资质?人脸信息被泄露的责任由谁承担?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刷脸”仍处于灰色地带。此前发生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就将此争议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10月28日,一位年卡用户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称动物世界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并强制用户注册,导致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无法入园。目前,我国现行多部法律中,均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如《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然而,人脸信息的保护边界与尺度、基于哪些需要允许收集人脸信息、如何甄别采集行为是否“合法、正当、必要”等问题,答案仍然比较模糊。甚至,以不同的法规解释同一案件,结果迥异。因此,人脸信息保护的困境,亟待法律完善来解决。
从去年9月备受争议的换脸APP“ZAO”在用户的质疑声中做出整改,到今年11月“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再到如今南京售楼部下架人脸识别系统,公众的隐私保护意识在觉醒。南京此举为各地作出了表率,拒绝非法采集个人生物数据,规范各行业人脸识别系统,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共识。当然,我国尚处在大数据发展的探索阶段,我们不能因为近年发生的数据安全问题而因噎废食,放弃对创新技术的应用,也不能只看到便利与新鲜,而无节制地滥用技术。
科技进步应匹配相应的法律监管,立法机构应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因为这将成为保护我们信息安全最牢固的一块盾牌。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企业在安全技术层面加强创新。社会各方应形成合力,惟其如此,科技才能更好地造福于大众。
(本文系“青岛市首届高校评论大赛”参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