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降“门槛”:想来可来,应来尽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解读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成龙
明确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稳定就业居住落户等五大类落户途径,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
14日召开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青岛市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拉开帷幕。
本轮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导向,统筹户籍制度与城市科学发展,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城市人口数量、质量双增加。
《意见》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将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
2014年以来,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历经两次大的调整,现在执行的是市政府2018年3月制定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目前,我市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人口增速持续放缓,现有政策无法支撑人口数量持续稳定增长;二是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要求拥有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单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户,导致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三是落户途径存在盲区,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此次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公安、发改、人社、教育等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公安局借鉴深圳、杭州、济南等地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本轮户籍制度改革,对有学历、有职称、有技能的人才,实现落户有保障;对城区有稳定居住和就业的人员,实现“想来可来”;对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来尽来”;对“双招双引”项目及有贡献企业落户,实现全程便捷服务。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充分人力资源保障。
在青岛具有居住性质产权住房(含已网签)即可办理落户
《意见》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按照“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下同),大幅放宽城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下同),全面放开县域(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下同)”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一是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管理期内人选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人才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我市落户。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降低为1年)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二是坚持居住优先。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具有居住性质产权住房(含已网签)即可办理落户。
三是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放开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单位、社区、人才集体户调整为可接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四是服务“双招双引”赋权激励落户。对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五是创新城区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取消积分落户限制,允许在我市全市范围内有稳定就业且在城区范围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居住证)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稳定居住地(城阳、黄岛、即墨)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六是全面放开县域三市落户。取消城镇区域落户限制,促进人口快速增长。保障城镇落户的农村人口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城镇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允许户口迁回原籍。
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理”流程
为保证《意见》实施,市公安、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社、教育、医保、住建、卫健、税务、民政、统计等部门,研究提出符合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人口大数据应用场景,市大数据部门负责统筹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公安部门具体负责落户政策执行和办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加大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农民权益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人口增长的服务需求的能力。在规范办理流程方面,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减少纸质审批,增加现场办结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