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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500万元!青岛鼓励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2020-12-22 17:10 作者:张晓楠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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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22日讯(记者 张晓楠)今天上午,青岛市科技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青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据悉,《实施细则》共分为5章14条,包括总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组织实施和附则。目的是通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青岛市国际科技创新主体通过“走出去”“引进来”,进一步强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其中,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鼓励“走出来,引进去”强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据了解,2020年10月21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第六条“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提出,鼓励国(境)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等在青设立研发或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和通过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奖励。支持高校院所、头部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实施细则》是在前期问卷调查、调研座谈以及学习浙江、广东、成都、深圳等先进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对政策有关内容的细化,目的是通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全市国际科技创新主体通过“走出去”“引进来”,进一步强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为青岛市打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科技支撑。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在引进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技术和产品,集聚国际创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5章14条,包括总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组织实施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给予奖励或补助。

第二章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明确国家、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三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标准、奖励额度和奖励方式。对新认定和评估优秀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良好或合格等次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复评合格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不予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第三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明确“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和补助申报材料。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根据科技部认定奖励或补助,按照不超过1:1比例给予中方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第四章组织实施。明确市科技局职责、奖励或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国际科技合作方向的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交流合作等。资金使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细则有效期限,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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