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即墨国际商贸城管委主任刘永军(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对刘永军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早前报道:
即墨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即墨国际商贸城管委原主任刘永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即墨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即墨国际商贸城管委原主任刘永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驾驶人员,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审批违法建设、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刘永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滥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军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即墨区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资料来源:清廉之岛、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