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先生给96566来电,说他三岁的女儿在小区里玩气垫床,受了伤,到现在,也没人出来管这件事。
霍先生家住城阳区水岸绿洲小区,21号下午,他带着女儿在小区里玩耍,看到有一个气垫船,里面还有小朋友在玩耍,于是他就想也让女儿玩一玩。
交了20元,女儿就在气垫船上玩耍,当时是霍先生的妹妹也就是孩子的姑姑陪着,期间孩子在气垫船上摔倒过两次,最后一次哭了,姑姑以为孩子想睡觉了,就把孩子抱回家了,睡一觉到晚上6点多,孩子的胳膊还是不舒服,这才去医院检查。
霍先生手里有一份2月21号19点15分,青岛城阳古镇正骨医院出具的的诊断报告单,其中影像意见中写明左肱骨外髁骨折,他认为自己女儿骨折就是玩气垫床导致的,上午记者来到了霍先生所说的这处位置,不知什么原因,气垫床并没有充气。
在记者询问过程中,一名男子出现在了现场,他自称是气垫床的经营者。
这位青岛红日金满鸿贸易有限公司的陈先生表示,收费的问题他承认,但是孩子到底在是不是在气垫床上受的伤,需要去做相关鉴定。
霍先生表示,事发当天,气垫床周边是没有工作人员进行看护的,此外,在小区里经营游乐设施,这到底合不合规?
陈先生说,在小区里从事经营活动,是得到了物业方面的许可的,那么这件事是不是真如陈先生所说,鹏飞物业服务中心到底知不知情呢?
鹏飞物业服务中心的经理不在,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物业方面并不知情,那么对于这件事,霍先生应该如何维权呢?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游乐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孩子在玩耍时受伤,经营者没有尽到该义务的话,那么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经营者将游乐设施设置于小区之内,小区物业对此负有管理义务,如果物业也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话,物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