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9日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职工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提取新政,支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缴存职工取得完全产权。
根据新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应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向管理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缴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