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10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有5人被终生禁驾。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9年9月23日7时许,赵某喆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S309省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27KM+800M处与步行的刘某廷相撞,造成致刘某廷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赵某喆现场驾车逃逸。
赵某喆驾车观察不周、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赵某喆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9年1月21日20时35分许,于某兴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X013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即墨区华山镇东牛齐埠村中心幼儿园南路段处时,与顺行在前步行的李某全相撞,造成李某全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于某兴现场驾车逃逸。
于某兴驾车观察不周、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某兴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青岛市2021年第10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栾心龙 青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