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疾控中心研判意见,结合当前我市疫情形势,对我市部分疫情重点区域的管理调整如下:
(一)宋城美域西区14号楼、新城市花园26号楼继续管理至3月21日,于3月16日、3月18日、3月20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3月18日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
(二)云龙花园小区3号楼3单元、隆福·馨河湾小区16号楼3单元继续管理至3月22日,于3月16日、3月18日、3月21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3月18日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
(三)泰和佳苑小区3号楼5单元、泰州路聚福源小区4号楼1单元、少海北路中洲半岛城邦4期22号楼2单元、三里河文苑小区B区12号楼3单元、三里河文苑小区A区4号楼3单元、西湖郡小区8号楼3单元,继续管理至3月23日。于3月16日、3月18日、3月22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3月18日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四)融城响堂小区3号楼1单元,继续管理至3月27日。于3月16日、3月18日、3月26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3月18日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
上述小区中,除上述仍然需要管控的楼座、单元以及单独研判的密接、次密接和其他需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家庭外,其他楼座、单元的居民于3月16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于3月16日24时解除管控。
(五)实施封控管理的学校及其他场所,另行通知。
(六)对于由集中隔离转为居家管理的人员,社会随访组和属地镇(街)要按照居家隔离要求做好管理和服务保障。
胶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