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6日讯(记者 陈志伟 宁冠宇)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民营企业在经营成本、市场需求、资金回笼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增多。
青岛市政协委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清树表示,尽管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生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适用范围过窄、保障力度仍有提高空间、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赵清树建议,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基础,青岛市出台保障民企款项支付地方性立法。扩大《条例》适用范围,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以及民办学校、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地方性立法保障范围;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要求民营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和条件;在针对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中,不得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而应采取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最高评分的方式,以保障双方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针对本地民营企业不得使用汇票作为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