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紧要时期,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城阳区实际,城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城阳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城阳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应检必检。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感染者、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尽早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是每个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城阳区全体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凡是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重点人群,以及统一组织区域核酸检测时规定的“必检”人员,必须主动参加核酸检测。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经济社会组织、各工商业户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对本单位、本组织、本业户所有人员核酸检测情况进行逐人核实,并督促未参加检测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应检必检”要求。
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法依规进行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报备。所有省外入区返区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街道、社区、单位、住宿宾馆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区返区,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区返区。
对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扫码通行。全区交通枢纽、医院、诊所、社区服务站、药店、学校、商超、酒店、室内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摊点门店、快递等公共场所全部设置“一码通(场所码)”,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扫码。对不按规定设置“一码通(场所码)”或不严格落实“扫码通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