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畅安青岛大家行 青岛新闻网独家报道】
青岛新闻网3月6日讯(记者 任俊峰 陈志伟 实习记者 鄂梦遥 王润科) 5日,青岛新闻网首发《【畅安青岛】四位交通大咖跟你畅聊"治堵策"》,引发网友热议,通过新闻、社区、微信、客户端等全平台传播,一天总点击量达到23万次。今天,本网刊发【畅安青岛】嘉宾访谈第二期:《治堵先治乱 治乱必从严》。
自即日起,交警通过本网开通交通违法曝光台。对一些影响安全和畅通的严重道路违法行为,给予即时性、常态性地通报。网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青岛新闻网微信qdxww0532留言,您对青岛的交通管理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也请向我们即时反映,本网记者将跟进报道网友呼声,与交警部门联动解答网友提问。【畅安青岛】记者QQ:2596636079。【畅安青岛】QQ讨论群:573550444。
以下是【畅安青岛】嘉宾访谈第二期精彩实录:
高艳(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主持人):交通秩序整治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交通秩序的整治可能是一个长期的“抗战”。随着车辆和驾驶人不断增长,小到乱停乱放、争道抢行,大到酒驾、闯红灯、超速,都会严重威胁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薛副支队长,交通秩序的整治方面,我们都下力气做了哪些工作?请给我们先介绍一下。

薛建设(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治堵先治乱,治乱必从严。对于我们交警部门来说,交通秩序整治最重要的是将法律执行到位,特别是对一些影响安全和畅通的严重道路违法行为。根据我们对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得出的结论,还有我们平时根据交通智能管控平台得出的结果,我们现在对国省道、高速、主城区,不同的违法行为区分不同的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整治。另外对重点车辆纳入我们监控平台之内,在道路上严查严管。
在勤务的安排上,白天向容易引发拥堵、特大事故的时间段延伸。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时段都是我们严管的重点。
三年治堵完成以后,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对这几年老百姓反映的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其中对设施方面我们进行了很细的分析研判,比如信号灯的问题、标志标线冲突的问题,我们在精细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也作为我们2017年缓堵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很感谢邱磊老师,收到市民朋友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向我们反馈。

邱磊(青岛交通广播主持人):现在反馈信息是非常快的,比如早间一旦有事故,我们就会通过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拿到信息,和听众沟通,这个现在做得非常快,基本上零时差。
薛建设(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我们通过视频、巡查和路上的民警,第一时间发现警情。同时我们通过青岛新闻网、青岛交通台、市局的民生指挥平台、市长公开电话等途径,第一时间发现老百姓的需求,以及工作中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一些对我们不满意的地方,我们会及时地跟进,及时地整改。
邱磊(青岛交通广播主持人):我感觉我们交警的服务意识真的蛮强的。3月1号下午在胶州路有个高危孕妇有临产症状,这就能看出智能交通发挥的作用,从胶州引导至环胶州湾,一路都是交警指挥中心在调度,交警指挥中心连图片带文字结合我们的互动,还有到胶州湾附近沿途的线路配适和远程调控,一直到海慈医院,在全市形成了很大的轰动。确实,现在智能交通对实时交通的调控能力很强。

宋敏(青岛市市北区政协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我插一句啊,刚才我听了这么多。从我的角度,因为我搞法律,比较关注政府的作为。我确实没想到交警在服务意识和主动作为方面做得特别好。作为政府部门来说,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其中特别重要的事情是,你要意识到你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而交通恰巧是和老百姓是息息相关的,它的好与坏直接代表政府的形象。而我们的交警,能够及时获取种种不同渠道的信息,能够做到及时调整。这对政府行政能力来说是一个好的提升。虽然交警现在宣传途径很多,但这个也可以多多宣传下。让老百姓知道,我们的交警的确在时刻关注交通,如果老百姓有特殊需求的话,交警一定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确保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也是做得非常好的地方,应该给交警点赞。
邱磊(青岛交通广播主持人):有些问题互动得很快,比如在团岛有人安三脚架地锁、烂沙发占车位,一些听众朋友反映说,自己拍照发微博@青岛交警,处理得很快。但是交警走后问题又出现了,这些该怎么去避免是值得思考的。另外是事故快处,现在很多人都接受了。但是现在出现了事故后,答应走快速理赔,事后人却消失了。这种小的事故通常是很难取证、锁定的,这就给一些耍小聪明的人养成了侥幸心理。这还导致事故的另一方不愿意离开现场,耽误了时间,占用了道路资源,这个事应该考虑一下怎么去避免。
宋敏(青岛市市北区政协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我觉得行政职能是可以优化的,另外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把它放在诚信体系的环节中去。比如说出了小事故后,大家可以拍照,同时拍照上传到平台。这样的话,相当于两个人都记录在案。逃跑的人本来没责任,因为逃跑也有责任了。从这个角度,交警的工作还有很多,需要慢慢做,需要时间。
薛建设(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有违法行为的,只要有违法行为,我们就要严格整治。目前我们在全市建了4处快速理赔点,今年要对所有辖区实现覆盖。从事故快处上做工作,来提升道路通行的能力,缓解城市拥堵。目前我们也在做这些工作。
宋敏(青岛市市北区政协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但是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觉得这些都是要建立在大家比较诚信的基础上。我以前就碰到过,事故都不大,他们就给交警打电话,结果一个小时不出警。像这种情况,一方面这两个人确实堵了交通,也可能交警有另外的事情一时赶不到。但以后发生这样的事情,交警如果能有一个快速的接警平台,能够快速的处理,也是对于双方的一种震慑。这也需要一种多项的互动,才能达到一个我们满意的效果。

阎冰(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主任):现在不会了。对于这种轻微事故的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呢,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没有异议,仅仅是财产损失的,驾驶人应当把车辆移开现场。不履行这种义务的,我们可以给他200元的罚款。现在我们在日常操作上,要求民警必须到现场。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就有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一要处置违法行为,第二不去现场没法进行处罚,第三因交通事故容易引起拥堵,我们要去疏导。原来远程调处也有,现在我们不倾向做远程调处,必须马上赶到现场。目前的出警速度大约是8分钟,对于缓解交通拥堵作用非常大。
但是还有什么问题呢?前天晚上在快速路上、广电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是个简单的追尾事故,符合事故快处的条件。但是当事人既没有报警,也不处理,在现场抱着电话打。这是大部分人的心态:发生事故第一个反应是给亲朋好友打电话,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应该找谁。其实,发生事故先找交警就行了,不用找那么多人。结果现场堵了很长时间,一直堵到澳柯玛桥,我们调警力也过不去,因为警车也压在路上。最后我们远程电话联系到他,问他报案了没有,还没报案,我们让他先报案,远程告诉他怎么处置,先把车移开。下一步保监会进驻我们指挥中心之后,这一类事故大家放心去处置就行了,保监会在取证上会更方便。
薛建设(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上面谈到了“小事故,大拥堵”,我们的勤务改革,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快速发现,快速到达,快速处置,快速撤离,快速疏导交通,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保监会进驻,我们还会推微信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你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现场拍照取证就可以了。用户下载软件,输入信息,现场拍照,上传到后台,由专门的人员来确定事故的责任,这项工作正在推。
另外,现在有些驾驶员发生事故以后,通常会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但是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将理赔定损交给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去做,评估公司到现场会赚取一定的服务费,所以说第三方公司会要求驾驶员在现场等待,现在我们也在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阎冰(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主任):保监会进驻交警指挥中心,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另外进驻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我们可以掌握更多事故信息,尽量避免诈保情况的出现。
薛建设(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跟保险公司的合作空间也很大。将来对那些遵纪守法的驾驶员会有保费优惠,对经常违法的实行保费上浮。对于诚信体系建设,目前青岛市已经开始建设平台而且已经初步投入运营了,我们交警把酒驾、毒驾、醉驾、挪用号牌、使用假号牌、闯红灯、逃逸纳入这个平台。现在我们正跟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宋敏(青岛市市北区政协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我觉得青岛交警搞的这个查酒驾直播特别好,在网上特别火,老百姓对青岛交警直播的评价是很高的。但是我想提一点,就是在直播中避免侵犯隐私。最好给驾驶员一个侧脸镜头,不要给正脸,这对驾驶员是一种保护。老百姓对直播的评价是很高的。
邱磊(青岛交通广播主持人):应该说青岛市民的素质是普遍偏高的,遵章守法有很好的意识。有句话叫“无理闹三分”,从我们听众的互动来看大部分都是很好的。
阎冰(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主任):从我们现在对舆情的关注来看,对交通管理、交通设施的评论,原来不理性的特别多,现在有建设性的意见的越来越多。实际上交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关于交通的问题,每个人都能说两句,但是谁也说不透……
邱磊(青岛交通广播主持人):我们有句话叫“小交通,大社会”,看起来是个交通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
阎冰(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主任):不经常分析数据的话,很难把交通问题说明白。
薛建设(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感谢宋老师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提出的建议,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今年我们1-2月份查处了酒驾。醉驾3000余起,参与互动的广大网民达到了130余万,这个效果非常好。这给我们一个启示,我们今年在交通治理的过程中,要加大曝光力度。去年对超载、酒驾、醉驾、闯红灯等现象进行了曝光,今年将继续加大曝光力度。同时也要依法治理,保护好公民的隐私。
明日本网刊发《【畅安青岛】嘉宾访谈第三期:《交通违法行为:哪些开车陋习你最烦》,敬请垂注。
下一页:近日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表。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表
执法公示栏
|
姓 名 |
车 号 |
地 址 |
违 法 行 为 |
|
许淑贞 |
鲁B272FW |
宁夏路与徐州路路口 |
逆向行驶 |
|
战玉暖 |
鲁B07Q81 |
古田路与大田路东 |
逆向行驶 |
|
杨伯平 |
鲁BP56X6 |
山东路与闽江路路口 |
违反禁令标志 |
|
朱绍显 |
鲁B2M307 |
贵州路与汶上路路口 |
违反禁令标志 |
|
孙立新 |
鲁B821GD |
文登路与岞山路路口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
|
董辉 |
鲁B090W8 |
江西路与延安三路路口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
|
王勇 |
鲁B525WW |
山东路与泰州四路路口 |
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
|
张宏 |
鲁B021DM |
延安一路与广饶路路口 |
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
|
李明 |
鲁BC377H |
山东路与泰州四路路口 |
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
|
傅希伟 |
鲁BK2D75 |
太平路与江苏路路口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
|
刘海光 |
鲁B81U29 |
闽江路与徐州路路口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
|
季付友 |
鲁B5A306 |
香港中路与延安三路路口 |
不按规定礼让行人 |
|
董方亮 |
鲁BQ10D5 |
香港中路与延安三路路口 |
不按规定礼让行人 |
|
包西杰 |
鲁Q239FA |
隧道 |
超员 |
|
王祥帅 |
鲁B81C67 |
隧道 |
超员 |
交通违法曝光栏
|
姓 名 |
车 号 |
地 址 |
违 法 行 为 |
|
郑文龙 |
鲁BB055X |
四川路与东平路路口 |
酒驾 |
|
刘彦杰 |
鲁UV8816 |
四川路与东平路路口 |
酒驾 |
|
唐文龙 |
鲁B3G77H |
江西路与镇江南路路口 |
酒驾 |
|
刘 杰 |
鲁BM931A |
四川路与东平路路口 |
酒驾 |
|
章 波 |
鲁BY6767 |
东海路与福州南路路口 |
酒驾 |
|
国成 |
鲁BW363M |
隧道黄岛端 |
酒驾 |
|
齐晓飞 |
鲁B0F59Q |
隧道黄岛端 |
酒驾 |
|
王小兵 |
鲁B815TT |
胶州湾隧道 |
酒驾 |
|
雷海生 |
皖EL6754 |
胶州湾隧道 |
二次酒驾 |
|
杜少峰 |
无 |
延安三路与香港西路路口 |
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 |
|
陈柏艺 |
无 |
东海路与南京路路口 |
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 |
|
李展飞 |
无 |
香港中路与山东路路口 |
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 |
|
闫通伟 |
无 |
香港中路与山东路路口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
刘西强 |
无 |
香港中路与山东路路口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
谭 超 |
无 |
南京路与闽江路路口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表
执法公示栏
|
姓 名 |
车 号 |
地 址 |
违 法 行 为 |
|
崔红 |
鲁B866J6 |
大崂路与夏庄路路口 |
违反禁令标线 |
|
刘良琼 |
鲁B7P78W |
峰山路星光大道门口 |
违反禁令标线 |
|
李维东 |
鲁BK180T |
重庆中路振华路路口 |
违反禁止标线 |
|
郭岩 |
鲁B735E6 |
京口路与君峰路路口 |
逆向行驶 |
|
刘良琼 |
鲁B7P78W |
滨江大道路段 |
逆向行驶 |
|
胡静 |
鲁BM3P66 |
京口路与君峰路路口 |
逆向行驶 |
|
董西兵 |
鲁BD996S |
重庆中路与遵义路路口 |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
陈靖 |
鲁B855SP |
滨海公路-书院社区 |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
王洪梅 |
鲁B11T38 |
青峰二支路与青峰路路口 |
违法停车 |
|
王明霞 |
鲁B67L52 |
振华路与中华路路口 |
违法停车 |
|
王洪梅 |
鲁B11T38 |
赤水路 |
违法停车 |
|
刘相琳 |
鲁LCZ972 |
金液泉路黑龙江中路 |
违法停车 |
|
张淑娟 |
鲁B6S10J |
银液泉路第二实验小学 |
违法停车 |
|
陈靖 |
鲁B855SP |
巨峰路与北崂路路口 |
违法停车 |
|
王月朝 |
鲁B616D1 |
灵川路与金水路路口 |
违法停车 |
交通违法曝光栏
|
姓 名 |
车 号 |
违法地点 |
违 法 行 为 |
|
江明星 |
鲁BJ8510 |
黑龙江中路规划六 |
超载30%以下 |
|
金永润 |
鲁B7X293 |
黑龙江中路雷达厂 |
酒后驾驶 |
|
高金龙 |
浙G2381Q |
北崂路夏庄路 |
酒后驾驶 |
|
马德刚 |
鲁B389E5 |
北崂路黑龙江中路 |
酒后驾驶 |
|
赵志文 |
鲁B2HU21 |
重庆中路延寿宫路路口 |
酒后驾驶 |
|
胡玉洪 |
鲁UW0765 |
九水路与青山路路口 |
酒后驾驶 |
|
吕振庆 |
鲁B7RR66 |
重庆中路延寿宫路路口 |
酒后驾驶 |
|
井忠海 |
鲁J52022 |
重庆中路延寿宫路路口 |
酒后驾驶 |
|
高长山 |
鲁BW26V5 |
重庆中路延寿宫路路口 |
酒后驾驶 |
|
王钢 |
津QQ6692 |
重庆中路南渠检查站 |
酒后驾驶 |
|
曹阳 |
鲁B3M50K |
黑龙江中路规划六路路口 |
醉酒驾驶 |
|
孔德礼 |
鲁BS5N16 |
黑龙江中路规划六路路口 |
醉酒驾驶 |
|
李加亮 |
无 |
黑龙江中路 |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 |
|
范兆华 |
无 |
黑龙江中路 |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 |
|
刘志勇 |
无 |
黑龙江中路 |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