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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接受特殊服务时猝死 被失足女碎尸

来源:天山网 作者:朱芸 | 责任编辑:细浪 2014-06-14 16:52:57 -- 字号:TT

    6月10日,经提请,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警方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对“5·20”碎尸案犯罪嫌疑人玉红(化名)执行逮捕。

    这是克拉玛依市十多年来发生的首起碎尸案。

    5月9日,白碱滩区刑警大队接到一位市民报警,称其60岁的父亲大力(化名)一个月前从南疆来克拉玛依市探亲,5月8日上午从北坡花园离家后未归。警方立即启动失踪人员快速查找机制。

    5月20日,警方在白碱滩区702区一家餐馆后院的狗窝内,发现了疑似人体的头骨和腿骨。

    经法医鉴定和DNA比对,被发现的骨头确为遭受过钝器砍砸的人骨,且尸源确定为失踪人员大力。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在702区开展地毯式摸排后,警方在217国道北侧702区附近自建房的一家理发店内的地面上发现了微量的人体组织液体。

    5月26日,警方抓捕了这家理发店的服务人员玉红(化名)。

    据玉红供述,5月8日12时左右,大力来到理发店内,表示自己希望享受“特殊服务”,两人最终达成“交易”。在嫖娼过程中,大力毫无征兆地忽然瘫软着趴在玉红身上,疑似猝死。

    因害怕被人发现自己店里死了人,玉红将大力拖到里屋,并于当天下午、当晚及第二天凌晨进行碎尸抛尸,企图销毁证据。

    案发后的几天里,玉红并未对任何人说起此事,并在抛弃了作案用的菜刀和榔头、烧毁了作案时穿着的鞋子后,若无其事地继续经营店铺,直到警方找上门来。

    经玉红现场指认,警方陆续在理发店房后北面的草丛和前门马路对面的戈壁滩上找到了剩余的尸块。

    目前,玉红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批准逮捕。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军表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玉红若在被害人身体出现状况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事情就不会如此发展。”

    张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奉;此案中,玉红没有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自行处置尸体,触犯了《刑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相关链接

    “交待完以后,我轻松了”——专访犯罪嫌疑人玉红

    6月6日17时许,记者在市看守所见到了短发齐耳、面容白皙的玉红,并与她进行了约20分钟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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