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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公交色狼下体磨蹭 对方被训斥拍照下车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 | 责任编辑:龙喵 2014-07-30 16:09:53 -- 字号:TT

  又现公交性骚扰,女子乘166路公交车“遇到变态猥亵”,对方被训斥拍照后迅速下车

  昨日9时,微博网友“乖不乖咩”@沈阳晚报官方微博,讲述了自己在公交车上被性骚扰后用手机给对方拍照的经历。这个不到一百字的帖子迅速被转载、传播,留言评论者众多。网友们在怒斥性骚扰者的同时,也呼吁记者采访心理专家,解析变态者的心理,以及求教防性骚扰的好方法。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与27岁的发帖者王女士进行了深入交流,并采访了国内知名的性学专家、犯罪心理学家,为夏季频发的性骚扰案件“把脉就诊”。

  微博留言:求媒体曝光公交性骚扰者

  昨天,网友“乖不乖咩”在微博上说:“今早乘坐166路公交车,遇到变态猥亵,此人用包挡住下体前面部位,用下体磨蹭我的腿。我严厉训斥后,拿出手机拍照,此人见我拍照用手扶着扶手挡住脸。此人在省体院站下车,灰溜溜逃跑了,求媒体曝光!”

  这是近日发生在沈阳的第二起公交车性骚扰事件,7月21日下午,18岁女生小艾在239路公交车上也不幸遭到性骚扰。7月27日中午,警方将涉嫌骚扰他人的王某某抓获,王某某对其在公交车上骚扰妇女的猥琐行为供认不讳。

  昨日13时左右,记者看到网友“乖不乖咩”的微博,已经被转发了90多次,还有大量的评论信息。在谴责性骚扰者的无耻行为时,很多女性网友也觉得很无奈、无助,不知该如何应对。

  女子自述:大喊“不要脸”吓走色狼

  发帖者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每天都乘坐166路公交车上班。今天我刚巧看到沈阳晚报关于‘女孩遭骚扰自拍留证,239路公交色狼被擒’的新闻。我想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呢?”

  “大约早晨8点多,我感觉我的膝盖被人蹭来蹭去。我抬头,看到一个1.8米左右的男子,30岁左右,正面对着我站着,一只手扶着车上的单杠,一只手扶着背包。而下体正紧紧贴着我的膝盖,他的裤门的拉链都打开了……”

  “我看我周围都是女性,我特害怕。但是,只一瞬间,我本能地站起,冲他喊‘你干什么,不要脸的东西!’他被我吓了一跳,急忙用包挡住了下身,开始往后走。但是车内很拥挤,没走出去。我拿出手机,对准他就开拍。他本能地一躲,用手扶着扶手挡住脸,很遗憾只照了半张脸。他看我拍照,使劲向前挤。几分钟后,他在省体院站下车跑了。”

  专家建议:女性要在气势上压倒骚扰者

  王女士说:“虽然事情过去了几个小时了,还是觉得身体不舒服,恶心,吃不下东西。”

  著名性学专家马艺洪老师在接受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采访时说:“通常来说,性骚扰给女性带来的耻辱感非常大,使女性觉得当女人真不好。性骚扰也会增加女性自闭的倾向,形成厌恶男性的心理。如果女性感觉到身心遭受影响,应及时求助心理咨询师。”

  马艺洪说:“夏天是性骚扰的高发期,包括前不久239路公交车的性骚扰者,他们的心理都有共性,行为类似裸露癖、窥视癖,他们通过性骚扰的行为满足性冲动。一般来说,这类型的人胆子比较小,他们不敢打人伤人。”

  马艺洪还说:“这个类型的性骚扰者,在进行骚扰时,需要特殊的环境,比如公交车、地铁等拥挤的场所。女性露出的脖子、腰、膝盖等性敏感地带,会唤起这个类型的骚扰者的冲动。因此,防止性骚扰的第一步是女性要注意着装,不要将身体的性敏感部分外露。”

  马艺洪表示,女性利用在众人面前训斥、拍照的方式反击,这个非常好,可以让骚扰者无地自容。其实,无论用什么方式,女性一定要冷静,自信,在气势上压倒这类骚扰者。

  特别提醒

  暴力应对性骚扰有风险

  女性要谨慎

  著名犯罪心理学家朱建军将性骚扰者分成了7类:补偿型性骚扰者、游戏型性骚扰者、权力型性骚扰者、攻击型性骚扰者、变态的性骚扰者、冲动型性骚扰者、老年性骚扰者。

  应对性骚扰,朱建军提醒女性朋友,要“像猫一样睁大眼睛,像兔子一样小心翼翼、像刺猬一样自我保护”。他也赞同女性朋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遭遇性骚扰时采取大声训斥这样的反击方式,对于社会上流行的女性防狼擒拿术,朱建军的看法是,“暴力反抗应该看好场合地点。搏斗固然能战胜、吓跑一些罪犯,但有时也会给女孩子引来杀身之祸。暴力应对性骚扰有风险,女孩子要谨慎。更重要的是,女性朋友应该时刻提高警惕,不给骚扰者靠近的机会。”

  新闻同类项

  女孩遭骚扰自拍留证

  239路公交色狼被擒

  沈阳晚报昨日报道,7月21日下午,18岁女生小艾在239路公交车上惨遭性骚扰。勇敢的小艾在整个过程中用手机拍下色狼真容,并通过微博人肉,最终,色狼被警方抓获。小艾的遭遇引发了网络热议,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警方尽快侦破此案。

  7月27日中午,警方将涉嫌骚扰他人的王某某(男,37岁,沈阳市铁西区人)抓获,王某某对其在公交车上骚扰妇女的猥琐行为供认不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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