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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因失恋酒后溺亡鱼池 父母向管理方索赔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彭小菲 | 责任编辑:上上签 2014-08-06 07:54:07 -- 字号:TT

    六年级男生酒后溺亡鱼池,父母直指垂钓园管理方无人施救导致悲剧发生,故起诉索赔68万元。海淀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小涛(化名)的父亲和代理律师现身法院。据了解,小涛一家2008年来京从事个体经营。出事时,小涛正在读六年级。小涛父母诉称,今年5月25日下午4点多,小涛和三个同学一起来到海淀区清河小营附近的西三旗生态美食城园区内玩耍,而后小涛溺亡在生态园垂钓园的鱼池内。后经了解,该垂钓园是北京东海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消防池,出租给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用于鱼苗养殖和垂钓使用。

    小涛父母认为,该物业公司和学院擅自改变消防池用途,并深挖、搭建了对外营业的垂钓园,故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称,根据事发现场摄像头记录,儿子落水后,同伴在向园区内工作人员寻求帮助的情况下竟无人施救,直到15分钟后才被人托出水面,故要求两管理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等68万余元。

    焦点一:监管员看不到鱼塘?

    对此,被告之一的东海升物业公司首先指出,当初是管理干部学院的退休教师张某个人借用学院名义与物业签署的租赁协议,管理干部学院并非消防池的管理人,因此希望法院能联系张某。

    随后张某作为证人出庭。他回忆说,当天下午,鱼塘原本有两个人在钓鱼,他待在鱼池南侧,后来这些人走后,他就回到旁边的平房里。“只要有人钓鱼,我们的工作人员肯定在鱼塘监管,事发时南侧肯定没有钓鱼的。后来有十多人敲我的窗户说有人落水了,我赶紧跑过去,脱衣服下水把小孩捞上来。”对于孩子最终不幸溺水身亡的事实,张某当庭表示,“我觉得那天的事是意外,我在鱼塘管理方面是比较全面的,不应当有多大的责任。”对于张某的解释,小涛父母并不认可,“整个现场没有一个救生圈,而且我们到现场勘查,发现张某住的房子在假山后面,而鱼塘在假山前面,他根本看不到鱼塘的情况。”

    焦点二:孩子醉酒后溺水?

    庭审中,二被告还提出,经查看笔录、现场资料,小涛是因为失恋受到打击,中午和同学一起喝了啤酒,自行翻入护栏下水游泳,法医鉴定其溺水时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状态,因此责任应在孩子自身,且不排除自杀的可能性。

    家长对此立刻否认,称小涛不会饮酒,并表示,“根据摄像头拍摄的画面,保安可以看到孩子落水的位置,如果第一时间救助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且园区旁边也有人在种树,孩子同伴在呼救,都没有人来救助。”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昨日没有进行调解,随后宣布休庭。晨报记者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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