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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连寻衅滋事被判刑 曾持砍刀大闹公安局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龙艳 2014-12-08 15:44:11 字号:A- A+

    一名曾获刑罚的前科男子在当地逞强耍横,寻衅滋事,无恶不作,司法机关经鉴定其犯罪时完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后,依法将其绳之以法。日前,这位在当地恶名昭着的“渣男”黄光清犯寻衅滋事罪,被隆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刑三年。

    男子滋事 警方立案侦查将其抓获

    今年4月8日,隆昌县界市镇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当日18时,正在界市镇某网吧上网的邓某等三人被突然走进网吧的嫌疑人黄光清无故辱骂,在邓某等三人不予理睬的情况下,黄光清越骂越凶,最后竟动手狠狠地抽了邓某一记耳光,并叫嚣着让邓某等人报警,严重扰乱了网吧经营秩序。随即,在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后,嫌疑人黄光清竟挥舞着随身携带的砍刀对民警及周围群众进行威胁,并砍烂网吧旁边照相馆里的一张长条凳后趁乱逃离现场。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以嫌疑人黄光清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立案侦查。而就在办案民警围绕相关线索调查取证,收据固定嫌疑人黄光清有关犯罪证据事实时,黄光清竟手持砍刀于4月10日前往隆昌县公安局门前无故大肆吵闹,引起群众围观,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办公秩序。紧接着,嫌疑人黄光清又于6月17日再度窜至界市镇某网吧寻衅滋事,其嫌网吧内上网的李某说话声音太大,影响了自己,遂对李某进行辱骂,进而将对方耳机扯下对其实施殴打。

    6月18日,黄光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当日,犯罪嫌疑人黄光清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经四川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犯罪嫌疑人黄光清在犯罪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吃霸王餐等男子恶迹斑斑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隆昌警方处了解到,经侦查机关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光清,42岁,隆昌县普润乡瓦窑村人,曾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06年2月被隆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3年6月至今年6月期间,其先后在隆昌县界市镇及隆昌县城区旅馆、饭店、网吧等地频频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吃“霸王餐”、随意辱骂、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以及寻衅滋事:

    2013年6月16日,犯罪嫌疑人黄光清以某科技电脑维修店老板在帮助修理自己的电脑删除了电脑内的黄色录像资料为由,持猎刀对维修店老板进行威胁;

    2013年12月9日,犯罪嫌疑人黄光清将隆昌县界市镇中学的后门门锁踢坏后强行进入校园内,经门卫制止后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对门卫进行辱骂、威胁,严重影响了校园教学秩序;

    2014年2月,犯罪嫌疑人黄光清冒充公安民警窜至隆昌县界市镇某商务宾馆强行要求“查房”,经劝阻后仍不罢休,持刀威胁宾馆女老板强行开门让其“查房”。当晚,被告人黄光清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强行入住宾馆,骚扰旅客,损毁宾馆的卷帘门,严重影响该商务宾馆的经营;

    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黄光清以界市镇某饭店老板娘接待自己太慢为由,将店内的板凳踢翻,无故谩骂店内其他食客,且冲进饭店厨房内拿出菜刀,挥舞着刀子扬言要在店内杀人,见客人被赶走后,便赖在店内吃“霸王餐”,并对饭店隔壁手机营业店的女营业员进行调戏、侮辱;

    今年3月17日及3月18日,犯罪嫌疑人黄光清以家里办了手机宽带绑定业务,宽带流量被他人占用为由,窜至隆昌县城某移动营业厅吵闹数小时,其不听营业员劝阻和公司领导解释,肆意在营业厅内大吵大闹,并胡搅蛮缠索要赔偿,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营业私办公秩序。

    触刑法 男子被判刑三年

    7月29日,犯罪嫌疑人黄光清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经隆昌县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进一步查明黄光清上述犯罪事实后,以其犯寻衅滋事于10月12日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光清无视国法,为逞强耍横,长期无事生非,多次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多次持凶器恐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吃“霸王餐”,严重影响了他人工作、生产、生活、经营,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光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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