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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童常遭亲妈拳打脚踢竹棍抽 称仍爱妈妈

来源:红网 作者:卢韬 廖凯 2015-09-28 15:47:17 字号:A- A+

9岁女童常遭亲妈拳打脚踢竹棍抽称“仍爱妈妈”

(因为家庭小事,多次被亲妈拳打脚踢甚至用竹棍猛抽,致使全身伤痕累累)

    娄底9岁女童常遭亲妈拳打脚踢棍抽 称“仍爱妈妈”

    红网娄底站9月28日讯(娄底晚报记者 卢韬 廖凯)9岁,正是享受父母疼爱的如花年龄,而对于在娄底某小学就读的9岁小女孩玲玲(化名)来说,小小年纪却遭遇非人的待遇,因为家庭小事,她多次被母亲曾某拳打脚踢甚至用竹棍猛抽,致使全身伤痕累累。据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巡逻大队民警谢红灵透露,曾某虐待毒打小女孩玲玲属于事实,目前,警方正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民警说——邻居常听到女孩惨叫,大姨忍无可忍才报警

    9月18日下午2时许,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娄底某小学家属区内有人虐待小孩。随后,巡逻民警谢红灵、协警周勇等人赶到现场,在一栋民房楼下,民警看到了一名中年女子,旁边还有一名正在哭泣的小女孩。

    这名中年女子正是报案人,她告诉民警,被打的小女孩叫玲玲,而打人者就是自己的妹妹、女孩的生母曾某。“我带着自家小孩到她(曾某)家去玩,吃完中饭后,不知什么缘故,她突然把玲玲的作业本全部丢出窗外,然后对着玲玲就是一顿暴打,我劝都劝不住,实在看不下去了才报警。”中年女子说,以前就知道妹妹曾某经常殴打玲玲,但一直没人敢管,“这次忍无可忍才把你们民警喊来,看能不能吓一吓她,让她的行为有所收敛。”

    说着说着,中年女子掀开小女孩玲玲的后背衣服,眼前的一幕让民警震惊了。在玲玲的后背,一道道鲜红的血痕清晰可见,而在玲玲的手臂和额头上,民警也发现了几处青紫色淤痕。

    在随后的调查走访中,民警得知曾某毒打玲玲并非只有一两次。“她(曾某)打骂女儿的声音特别大,晚上经常可以听到她女儿的哭声和惨叫声,太可怜了。”说起此事,邻居们纷纷摇头。

    母亲说——诸事不顺易生怒气,教育女儿只有靠打

    为何对亲生女儿下如此狠手?面对民警的质问,曾某极力辩解,称自己其实很疼爱玲玲,只是怀孕后一直没人照顾,心里颇有怨气,而玲玲有时候又不听话,她就把一腔怒火发泄到玲玲身上。

    “玲玲在娄底读书,为了她的学习,我就租住在学校家属区陪读。”曾某说,丈夫周某在涟源工作,只逢周末才会来娄底一趟,很少管家里的事。“我现在已怀孕三个月了,一直都是自己照顾自己,还要管好她的学习和生活,我容易吗?本来就心里烦躁,她不听话让我更加恼火,讲又讲不听,只有靠打才能教育好她。”

    曾某说,当天姐姐来家里做客,她心里十分高兴,但后面玲玲没有按照她的吩咐把作业本全部带回家,让她觉得在姐姐面前丢了面子,于是才把作业本丢出窗外并殴打玲玲。“没想到她(姐姐)还真的报了警,现在好了,邻居们都知道我虐待女儿,感觉我像个后妈似的。”说起姐姐的报警举动,曾某一脸不满,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教育女儿的方式有多么的不妥。

    女孩说——有时一天被打10次,虽经常被打但仍爱妈妈

    被打的小女孩玲玲在某小学读五年级,相貌清秀很讨人喜爱。当被问到遭妈妈毒打一事时,玲玲的眼睛里闪过一丝惊恐。“每天都会被打2—3次,有时一天被打过10次。我背上的伤是被竹棍抽的,头上青了是被拳头打的。”面对民警的询问,玲玲小声说道:“我在家里经常被罚,抱着凳子重复做蹲下起身动作,还有就是罚跪,经常跪着跪着,妈妈就一脚踢了过来,或者用拳头打,打得好痛的。”

    尽管经常被打,但懂事的玲玲仍表示自己很爱妈妈。“我喜欢跟妈妈在一起,她打我也是为了我好。”

    正因为这样,玲玲的班主任邱老师得知其在家里受到虐待毒打后,满脸的不可置信。“玲玲在班里十分活泼,从来没有诉过半句苦。在她的日记里,除了偶尔抱怨妈妈过于严厉外,根本没提及过被打的事情,都是讲妈妈的好话。”邱老师表示,今后她将与玲玲的妈妈曾某多进行沟通,劝其改正教育方式,为玲玲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律师说——施虐者怀孕且情节不严重,只能予以劝诫制止

    曾某虐待女儿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屡教不改该怎么办?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人和人(娄底)律师事务所的曾方萍律师。

    曾方萍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如果发生严重虐待子女的行为,该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可对施虐者处以刑事处罚。

    “虐待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曾方萍说,是否构成虐待罪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只有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曾某的虐待情节够不上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根据规定,对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只能对曾某的行为予以劝诫和制止。如果曾某继续虐待女儿且变本加厉情节严重,法院可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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