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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店长挪用3公斤黄金货款72万 买名牌住酒店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5-10-13 11:42:55 字号:A- A+

    10月12日,记者从庐阳检方获悉,日前合肥一黄金专卖店店长挪用客户三公斤黄金货款72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挥霍,该店长因挪用资金罪一审获刑四年。

    大额债务压身让他铤而走险

    宋某,安徽省太湖县人,今年29岁,2014年6月,宋某被安徽省一家公司聘为合肥市三孝口黄金专卖店店长。

    除了正常的工作之外,宋某还喜欢做生意、炒期货,然而“时运不济”,一亏再亏,欠款达30余万。每个月4000余元的工资仅能维持其日常生活,沉重的债务压得宋某喘不过气来。

    去年11月1日,大客户周女士(化名)来店提取1个月前订购的2500克黄金后,看到黄金价格比较便宜,决定再次订购3000克,宋某作为店长亲自进行接待。在谈妥价格后,宋某让销售员开具了销售小票并加盖了该专卖店的“现金收讫”印章。周女士拿到销售小票后准备按照以往的方式刷卡预付货款时,宋某告诉她店里的POS机坏了,只能银行转账,并给周女士提供了银行账号。周女士当天晚上就通过网上银行分四次向宋某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726000元。然而,让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专卖店里的POS机并没有损坏,转出的全额预付款其实到了宋某用其弟弟身份证办理的个人账户中。

    挪用货款投资失败索性跑路

    在收到周女士的黄金预付款后,宋某立刻开始了“投资”,企图大赚一笔,就此翻身。通过行业内的信息源,宋某打听到另外一家黄金店的金价每克便宜近3元,当即向这家店的店长何某订购了3000克黄金,并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企图赚取近万元的差价。宋某又将目光投向了期货市场,投入35万元炒黄金期货。

    去年11月下旬,当何某将预定的黄金交给宋某时,宋某发现并不是周女士向其订购的黄金产品,根本无法向周女士交货,无奈之下只得退货,并为此承担了2万元的损失。差价没赚到,炒期货更是亏得血本无归,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损失了近10万元。宋某在看到彻底无法完成与周女士的交易后,索性跑路。

    宋某一口气将先前的30余万元欠账全部还清,随后又花了1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本田牌轿车,供自己享用。剩余的钱,则被其用来购买名牌衣服、住高档酒店、请朋友唱歌吃饭等等,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挥霍一空。仅仅两个月不到,当宋某被抓获归案,72万元的黄金订购款仅剩下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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