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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花6700万买理财产品血本无还 苦无证据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思佳 2015-11-02 08:35:00 字号:A- A+

    称合同有假 提出做笔迹鉴定 被告公司称属于理财失败

    60多岁的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支付67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10月28日,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要求后者返还6700万及利息。被告认为,此案是因老人投资失败造成的,属于合同纠纷。

    王老太自称,信托产品是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员工原某推荐给她的,双方合作多年,她很信任对方。她当时购买的产品名称为“鑫风1号”,但合同被人偷窃并篡改,变成了“13博瑞格”。

    原告经鉴定合同签字是假的

    10月28日上午9点,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一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因身体原因没有参加庭审。

    据了解,此案在今年4月27日曾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老太一方认为新时代信托不正当得利,要求对方返款6700万及利息。此外,王老太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签署,要求进行鉴定。5月22日,法院以“事实查明与鉴定事项无关联”,驳回起诉及鉴定申请。王老太不服,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

    王老太的代理律师称,王老太有意购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所以在2014年4月3日将6700万元汇入了新时代信托的账户。但现有的王老太与新时代信托签署的购买“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上面签字并不是王老太本人所签写,所以是虚假合同,“双方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请求新时代信托返还不当得利6700万元。”

    律师表示,在2013年4月3日,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购买的信托产品是“鑫风1号”,当时签署的购买该产品的合同、交易指令等一系列文件,“一年后到了产品该兑付的时候,有人从王老太家中偷走了‘鑫风1号’的所有文件,之后王老太被告知她购买的‘13博瑞格’出现兑付问题,无法兑付。王老太从来不知道‘13博瑞格’这个产品,虽然新时代信托提供了有王老太签字的购买‘13博瑞格’的合同以及一系列文件。但是,王老太说她没有在这些文件上签过字。我们也找专家鉴定过,这些文件上的签字不是王老太本人签的,那么这些合同就不成立,是伪造的。”

    被告本案是投资失败造成的

    新时代信托的代理律师称,原告王老太既然向新时代信托账户汇款,且是向一个单一信托账号汇款,原告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明确的,且在知道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后还曾派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故没有必要对合同上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

    “本案是王老太投资失败之后造成的,投资是有风险的,双方之间确有合同关系,‘鑫风1号’并不存在。”律师说,对于“13博瑞格”信托产品,新时代信托只是做了一个通道业务,收到钱后已将钱转往信达证券。该方出示证据中的转账凭证显示,新时代信托在2013年4月18日,将6700万转到了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号上,信达证券是“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承销商。

    焦点合同纠纷还是不当得利

    庭审中,双方对王老太将6700万汇入新时代信托专用单一信托账号,且至今没有收到兑付款无异议。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案属于合同纠纷还是不正当得利,以及是否应该对合同上的王老太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均没有对签约过程提供证据。

    该案最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当庭表示,是否要对合同上王老太的签名进行鉴定还需商定。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新时代信托的负责人提出采访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具体问题律师已经在庭上讲清楚,不需再做回答。

    □自述理财经历

    信任银行员工才敢出手

    王老太已经年过六旬,她的老伴王先生今年84岁。据王先生说,买理财产品的6000万本金是儿子给的养老钱,通过原某介绍的银行理财赚了700万。他本打算赚了钱后,把本金还给儿子,用赚的钱养老。

    王老太说,2009年,她和丈夫认识了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的理财经理原某。此后,原某一直帮他们理财,没有出过任何问题。之所以敢投入这么大,完全是出于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

    王老太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电汇凭证,上面显示,2013年4月3日,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从王老太的账户汇到新时代信托6700万。王老太说,这笔钱是原某汇的,“他知道我们账户的密码。”

    王老太说,在2012年,他们曾在原某的推荐下购买过新时代信托的一款产品,2013年4月3日按期拿到了本金及收益。拿到收益的当天,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VIP理财室,原某向王老太又推荐了新时代信托的另一款产品“鑫风1号”。当场确定购买后,她就签了字,购买金额为6700万,时限为1年。

    王先生说,购买了“鑫风1号”后的一年时间,他们没有过问过这个产品。

    指理财经理上门偷合同

    王老太说,2014年4月7日,“鑫风1号”到期后,原某来到她家中,称要看之前购买的另一个理财产品的委托书。之后,原某又说要看“鑫风1号”的合同。王老太说,当时她有警觉,“我就说这个钱我们还没有拿到,不能把合同给你。”

    第二天,原某又来到王老太家中。当时,家中只有王先生在,王先生称,自己中了“调虎离山计”,指责是原某偷走了合同。

    王先生说,原某走之后就发现文件少了,发现不对就去追,但没追上,给原某打电话一直不接。王先生去家附近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建议他去银行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之后,王先生打算先去银行了解情况,再去派出所报案。他说,银行负责人说影响不好让先不要报案,“他们说一定帮忙把合同要回来。我认为银行一定会给我们解决问题,所以就没有去报案,一直等消息。”

    此后,王先生再去找银行,相关负责人称,这事与银行没关系,原某已经被开除。王老太说,合同是和原某在银行的理财室签的,还是在工作时间,怎么跟银行没关系呢!

    苦于对遭遇拿不出证据

    王老太说,她曾到新时代信托公司包头总部,调取出自己购买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发现她购买的产品变成了“13博瑞格”,恰恰就是这款产品出现兑付问题。

    据了解,“13博瑞格”由信达证券承销、山东博瑞格生物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博瑞格生物”)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因违约不能按时兑付利息。

    记者查询得知,2014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瑞格生物及时任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称,经查明,博瑞格生物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未就私募债券募集资金违规转移事项进行披露;“13博瑞格”完成发行后,大部分资金被转移至债券担保人关联单位,未全部用于博瑞格公司经营。

    “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产品,也从来没在这些文件上签字,这上面的签字不是我写的。”王老太说。但王老太夫妇并无证据证明原某偷走了合同。事后,王老太夫妇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

    记者曾就此事联系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人员称并不了解情况,需向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直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接到回复。记者多次拨打原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信达证券的债券发行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他并不清楚“13博瑞格”,记者表明了采访意图,该工作人员称他是新来的,相关领导均不在,不能给予答复。

    投资信托产品先查公司信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副所长邢成表示,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被称为“飞单”。若此案真如老人所说,那就涉及刑事犯罪,老人发现合同被偷后应该马上去报警。

    邢成说:“在投资信托产品时,产品不重要,收益高低也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选好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很多投资人看产品也看不懂,不知道哪个产品的风险高。”基于委托人对市场情况的不了解,一定要对信托公司的专业性、信誉、经营业绩、诚信记录等进行了解。信托公司每年的4月30日之前要披露年报,可以通过年报了解信托公司的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针对理财经理“飞单”属不属于职务行为的问题,如果是银行知情下导致,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是工作人员瞒着银行,只能追究这名工作人员的责任。投资人不能因为推荐理财产品的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彻底相信,一定要看该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是否是在银行的授权范围之内,“银行理财室的工作人员有些可能是信托公司的人。”银行和信托公司被银监会监管,券商被证监会监管,那么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之间应该消除监管盲区。(记者 张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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